农村改革亟需第五个“放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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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破除陈旧落后的思想观念,改革过去管得太宽、统得太死的社会管理体制和组织控制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各群体、各组织的创造活力,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成为一潭活水。 放活的前提是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相信农民而不是防范农民,尊重农民而不是代表农民。这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需要转变的观念。要改变计划体制下形成的“管理者”的惯性思维和“求稳怕乱”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和探索,坚持用市场的办法、民主的办法、法治的办法,多做服务引导和示范带动的工作,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既要放开、放手,又要善于因势利导,加强引导和规范管理,保障农民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放活的核心是简政放权。首先,应进一步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切实解决政府“越位”、“错位”和“缺位”的问题。政府的工作重点转移到政策引导、法规监督、提供服务、营造环境上来。第二,深化供销社、信用社、行业协会等合作组织的改革,使其真正成为农民自愿参加、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第三,开放民间组织的生存空间,放手发展各类新型农民合作组织,最大限度地丰富农村民间组织资源。第四,进一步推进村民自治,纠正村委会“行政化”倾向,切实保证村民自治权利,充分发挥村民在农村社会事务中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作用。 放活的关键在于制度创新。一方面,应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条例章程等正规制度。另一方面,对潜行于正规制度之外的非正规制度应予以高度重视,理性认识,正确对待。积极引导农民自发性组织,加强管理,趋利避害,充分发挥其配置社会资源,缓解社会矛盾和压力,规范调适社会关系的特殊作用。坚持边培育边规范的原则,对尚处于萌芽阶段的农村社区民间组织,可以先实行备案管理,待运作规范以后,具备登记条件了再逐步将它们纳入统一登记管理,并引导培育其自治、自理、自律机制,使非正规组织逐步走向正规。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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