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工作力度,坚持集中治理和经常性管理相结合,有效制止我区基督教活动混乱的现象。
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做好严厉打击邪教工作。邪教不是宗教,但它往往披着宗教外衣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我们要从维护政权稳定和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严厉打击各种邪教,对各种蛊惑人心,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危害社会安定团结的邪教,绝不能让他们滋生和蔓延。要坚决与“*”等邪教组织进行斗争。
6、要加强宗教工作的“三支队伍”建设。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统战和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这三支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做好宗教工作的关键。在培训干部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要把党的宗教理论政策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对党政分管领导及统战、宗教工作部门负责人要进行专题培训,各级统战、宗教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思想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宗教爱国力量的培养,重视抓好重要宗教场所负责人以及中青年教职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团结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党和政府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
“民族宗教无小事”,民族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全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工作,必须坚持和依靠党和政府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
1、组织领导要到位。要进一步完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关心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定期听取汇报,每年至少要讨论和研究一次民族宗教工作,着力解决民族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和社会各界都要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积极主动地为我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确保全区宗教领域的稳定献计出力。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时了解世界民族宗教问题的发展趋势和动向。我区县以上党委都已建立健全了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这些已建立的领导小组,要确保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把加强宗教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
2、基层组织建设要到位。塔河县、呼玛县党委要配优配强民族乡党政领导班子,选好带头人,全面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做好在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工作,使他们成为民族乡发展的骨干力量。我区信教群众大部分在基层和农村,宗教领域的问题也大多发生在农村和基层,基层组织建设不好,我们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就不牢固,现在有个别党员和领导干部,自己就热衷卜卦算命,拜佛烧香,影响十分恶劣。因此,必须加强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唯物主义世界观教育,保持党员队伍思想上的先进性,这是做好宗教工作的*和组织基础。要切实改变个别地方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的状况,改善干群关系,不断增加凝聚力,做好群众工作,把群众的注意力引导到加快发展、改善生活上来。
3、自身建设要到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支持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在研究涉及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及宗教领域的重要问题时,要认真听取民族宗教部门的意见。各有关部门都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特点,尽职尽责地为民族宗教工作和民族事业的发展办实事,解难题,要切实帮助民族宗教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特别针对民族宗教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敏感性强的实际情况,要在领导班子配备和人员编制、业务经费安排方面给予倾斜和照顾。目前,我区各级民族宗教部门确实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民族宗教工作的开展。对此,地委、行署高度重视,今年全省宗教工作座谈会结束后,地委召开常委会听取了地委统战部、行署民族宗教局“关于贯彻全省宗教工作座谈会意见”的汇报并结合我区民族宗教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召开今天这个会议;地委办、行署办下发《关于加强宗教工作抵御境外利用宗教渗透的意见》;为行署民族宗教局增设1名副局长职数,并决定要适当增加民族宗教事业费。各县(区)党委、政府要按照这次会议要求,回去后从当地实际出发,加大力度,切实解决民族宗教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并将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同志们,做好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意义重大而深远,任务光荣而艰巨。让我们以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团结一致,开拓进取,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敬业精神,不断开创全区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的战略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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