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金融产出率逐年递减,由1985年的1.73元减至1996年的0.89元。表明1元金融资产不能创造1元的国民生产总值,金融资产被净消耗掉0.11元。而美国1994年1美元金融资产的产出率为5.46美元;(2)四家国有银行的资产利润率呈下降趋势。金融效率下降预示金融综合成本提高、金融资产简单数量扩张、金融风险上升。
(二)信贷资产质量低下,财务状况恶化。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所占比重持续增加。这一方面使得银行信贷资产大量沉淀而导致资金周转发生困难;另一方面造成大量金融资产经由“不良资产”这个“黑洞”流失。而银行不良资产的增加使得银行盈利资产减少,收息率持续下降;同时,自有资金过少而使得银行靠有成本的负债来维持运营,资金来源和运用的恶性循环使得银行的财务状况不断恶化。
(三)银行资本金不实。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率不断降低,1992年已经明显出现了资不抵债的态势,处于净资产为负数的高风险状况。与此同时,作为资本充足率指标的另一个项目-风险资本权重也非常之高,具体表现在三个“85%以上”:一是银行信贷85%以上属于信用贷款;二是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达85%以上;三是企业负债中85%以上来源于银行贷款。因此,无论是银行自有资本和净资产,还是风险权重结构,都处于高风险区域。
(四)支付能力不足。资产质量低下情况的负债经营使得银行的偿债压力不断增加,资产负债结构严重失调及财务状况恶化又使得银行的偿债能力不断下降,如果资金来源渠道不畅,有些分支机构就有可能面临较为严重的支付困难。
(五)银行内部管理中权力缺乏制衡、操作缺乏科学规程、控制缺乏有效规则、监督缺乏严谨的内律,各种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时有发生。从而造成银行机构资产质量低下和无序竞争,给金融稳定造成冲击和威胁。
四、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风险成因
银行风险既是一个经济范畴,也是一个历史范畴。作为经济范畴,银行风险根源于:产权排他性、社会分工、预期不确定性、信息非对称性、人类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作为历史范畴,银行风险在不同经济阶段、不同经济体制下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因此,经济金融生活中的不确定性是银行风险产生的必要条件或前提,具体经济金融环境和体制是银行风险产生、发展的充分条件。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金融产权关系不明晰、边界模糊,导致权责利不对称,信贷约束软化。新中国建立初期,经私有制改造和国家干预,形成了以国家银行为主体的公有金融产权。1978年以后,对这种产权制度进行了部分权能的分割。作为一种既定的公有金融产权从性质上没有变革。因此,金融产权“人格”虚置、边界模糊、结构失衡、进退壁垒的矛盾依然存在。从而,强化了企业、地方和基层行,甚至银行工作人员争信贷资金、争利益的动机,弱化了责任与约束,进而引致了银行的高风险。即在公有金融产权基础上,不能真正形成对银行风险自身约束的机制。
第二、宏观金融运行机制不健全,新旧体制磨擦,机制约束软化。在中国,不仅传统体制造就了对资产负债低关切度的授受信用双方对接,形成现有国有银行对国有企业资金供给制的格局,而且改革和发展也使得国有银行面临新的挑战。一方面长期隐蔽积累性银行风险被凸现;另一方面新的银行风险不断形成和加剧。在主人翁与新制度撞车中“内控”机制落空。这种微观金融运行机制,势必形成传统体制下遗留下来的巨额银行风险不能化解,新的风险无法分散、控制和防范。
第三、宏观金融调控机制不顺畅、监管薄弱,监督机制约束软化。中国在市场过渡期金融改革中,一方面部分计划机制仍然存在;另一方面在放弃部分计划机制时,或者引进价格机制不规范,或是新旧转换调控机制断层,从而造成宏观金融调控、监管机制扭曲,银行风险失控。
第四、企业体制不合理,财务约束软化。企业既是实质投资者,又是金融的财务筹资者和金融资产的使用者。企业经营好坏和信用程度如何,直接决定着银行风险大小。中国现行企业,数量最多、占资产量大、就业比重最高的是国有企业。这些企业的体制特征是:产权公有、政企不分。这种企业,投资过去靠财政,利润也归政府,其风险转嫁于政府,改革后,财政停止拨款,投资现在转向国家银行,内部人控制既不是产权主体,也不是托管主体。因此,行为短期化。既无动力也无力量形成自我积累机制。进而其风险转嫁给银行或金融机构。
第五、财政、投资和金融的投融资体制不配套,三者关系扭曲,投资风险转嫁于金融机构。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统收统支,各类经济风险集中于国家。改革以来,财政和投资体制出现以下变性和推移现象:一是财政分灶吃饭、利改税以及中央与地方两财政。二是体制变革后的财政与企业的关系,并未形成多元化渠道的投融资体制。从而使金融市场出现信贷资金财政化、货币市场资金长期化、资本市场资金短期化。
第六、政府职能转换的严重滞后,“市场失灵”与“政府失败”并存,导致信用非理性行为快速蔓延。现代经济都是一种间接调控下的价格机制。这就是私人产品领域价格机制协调,公*品领域政府供给。如果政府干预进入私人产品领域就会“政府失败”,市场机制进入公共领域就会“市场失灵”。与西方经济分析不同,中国的“市场失灵”与“政府失败”具有特定的体制不合理含义。首先,政府针对传统计划经济的弊端设计了市场经济的目标改革方案。为引入市场先必须引入交换。由于理论上只承认交换是社会分工的产物。在改革实践中从收入分配入手,很快实现金融储蓄和实质投资的社会分工和专业化。但是忽视或不愿正视交易制度另一前提是产权的排他性。因而,在既定公有产权内培育市场机制,结果是只有市场经济的“外形”,而无市场经济的“神韵”。市场无序竞争和“搭便车”现象普遍蔓延。这就是所谓因政府不改变产权关系下的体制性“市场失灵”。其次,由既定公有产权所决定的政府职能界限不明确。改革中决策者试图实施政企分离的变革,但由于政府不可只履行公共职能,结果与国有企业、国有金融诸如投资、就业等有割不断的“父爱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