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本社社员分为单位社员和个人社员。
(一)单位社员包括为生猪饲养、科技、信息、资金等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二)个人社员包括从事生猪养殖的农户及销售的个人。
第十三条 社员的条件:
(一)拥护并遵守本社的章程;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通情达理,善于合作,科学饲养,勤劳致富。
第十四条 社员的权利:
(一)参加社员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享有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及产品销售的权利。
(三)对本社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十五条 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履行与合作社签定的其它经营合同。
(二)发扬互助合作精神,积极参加本社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于本社利益和信誉的行为。
(三)按规定缴纳股金。
第十六条 社员退社。社员可以申请退社,社员退社必须在一个经营年度终止前2个月,以书面方式向理事会提出退社申请,在履行有关合同和任务后,经社员代表大会同意后可以退社,退回《社员证》,注销社籍。
第十七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对社员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不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不履行社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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