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作出科学的判断。第二审查视听资料,分析犯罪构成。侦查工作要时刻围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来进行。因此,侦查员只有熟练掌握贪污、贿赂案件的犯罪构成要件以及支持要件所需的证据,才能对视听资料的内容及视听资料所提供的线索审查判断,确立侦查方向、决心,才能紧紧围绕犯罪构成展开侦查,获取证据。第三审查视听资料、扩展线索。把个案办成串案,扩展线索是关键。扩线工作应贯穿案件侦查的全过程,审查视听资料是扩线的关键,侦查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扩线意识,对视听资料所反映的人、事必须综合分析,能举一反三,从表面“文章”看出隐蔽的犯罪。
三是,运用视听技术,扩大突破职务犯罪案件效果。第一、运用视听技术,获取证据,为突破案件、证实犯罪提供有力武器。视听技术在侦查贪污、贿赂案件中,运用得当,具有突破性作用。第二、获取视听资料,为正确决策奠定基础。第三运用视听技术,锁定证据,为起诉提供保障。
(五)客观、全面地收集、固定证据是保证自侦案件质量的法宝 一是,客观全面地收集固定证据。
1 、围绕犯罪构成收集证据。要紧紧围绕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收集个方面证据。尤其渎职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职权,玩忽职守案件中的过失,贿赂案件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等方面的证据,要注意全面收集。
2、讯(询)问要扎实,笔录制作详细。首先,要问清犯罪时的情况,包括犯罪时间、地点、手段、方式、过程。如收贿案件中,要问清受贿货币的币种、面值、数量、包裹物等;受贿物品的型号、品种、数量、包装、特征等。其次,要查明犯罪前的情况,查明事情的起因和性质。如受贿案中,应查清受贿嫌疑人与行贿人相互间的关系,防止犯罪嫌疑人将钱权交易狡辩成礼尚往来、赠与、借贷或劳动报酬等。第三,要问明犯罪后的情况,包括赃款赃物去向、有否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况。如受贿案中,要问明犯罪嫌疑人与行贿人的联系情况、有无将款物上交有关部门等情况,从而防止犯罪嫌疑人以已经退还、以上交、想退还而没有机会退还等借口狡辩、翻供,把口供的后路堵死。
3、广泛收集间接证据。通过收集间接证据,发现直接证据;通过收集间接证据,固定直接证据。
4、同步收集证据,深挖窝案串案。一来可以切断窝串案犯罪嫌疑人的联系,减少串供;二来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取证或询问;三来可以抓住各方矛盾心理,找到突破口,击溃同盟防线。
5、让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一旦口供突破,应趁热打铁,让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6、注意收集再生证据。再生证据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厉害关系人,在犯罪行为实施后进行的各种反诉活动中形成的,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原生证据存在或反诉活动存在的一切事实材料。再生证据主要产生于以下环节:订立攻守同盟、威胁贿买证人、隐匿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等。侦查人员一旦发现上述环节,及时收集相关的再生证据,往往能推动案情的发展。
7、对无罪、罪轻证据给予同样重视。
8、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首先,要思想上重视。要认识到依法收集证据是依法独立办案的应有之义,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二是,科学严密地审查、判断证据。
围绕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认真审查证据的各个方面,作出科学判断:
1、从证据的来源审查判断。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有关人员是否动机不良,故意提供伪证;有关人员是否因生理上、心理上、认识上、表达上等原因,提供了与真实情况不符的陈述;是否因其他主客观原因,影响了证据的客观性,如现场情况或被检查、鉴定的对象是否因自然或人为的原因而发生变化;侦查人员收集证据的程序、手段是否合法,固定、保管证据是否科学严密等。
2、从证据的内容方面审查判断。审查证据的内容,就是审查判断证据所反映的内容与待证事实是否存在客观的内在联系,内容本身是否合理、有无矛盾等。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各种各样的,有原因上的联系,有结果上的联系,有条件上的联系,也有时间上、空间上的联系。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职务犯罪的隐秘性、专业性、智能性程度越来越高,对于涉及专门知识、专门技能的证据,就需要依靠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3、从案内各种证据的联系方面审查判断。要确定每一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仅从它本身的来源及其所反映的内容进行分析是不够的,还应将它与案内其他证据联系起来进行综合分析,从证据与证据的联系中进行考察,进一步鉴别其真伪和确定其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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