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任一方要求,交易文件将由双方签署。下列为交易文件可能的形式及其可能包含之内容:
(1)附录(addenda)(合约期间、起始日期及总数量);
(2)附表(exhibit)(产品分类表);
(3)发票(品名、数量与金额);
(4)工作说明书(服务范围、责任、交付项目、完工标准、预估时程、合约期间与收费);
(5)附约(订购机器之数量、类型、价格、预估交货日期与保证期间)。
三、冲突条款
若各文件中的条款有冲突之处,其适用之优先级为:
(1)交易文件;
(2)附件;
(3)本合约。
四、接受订购
当本公司采取下列任一行为,即表示接受贵客户所订购之产品或服务,该交易即受本合约之规范:
(1)将交易文件交付贵客户;
(2)将产品交付贵客户;
(3)开始提供服务。
五、贵客户接受附加条款
当贵客户采取下列任一行为,即表示贵客户接受附件或交易文件中的附加条款:
(1)签署附件或交易文件;
(2)使用产品或服务;
(3)就产品或服务付款。
第三条 :交付
本公司将尽力配合贵客户对所订购之产品或服务的交付需求(包括交付时程),并于必要时,将交付状况通知贵客户。如有运输费用,将在交易文件中载明。
第四条 :收费及付款
一、产品或服务系依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收费:
(1)一次付款(如机器价格);
(2)定期付款(如程序定期费用);
(3)依时计费(如计时服务的费用);
(4)总价计费(如订制服务经双方同意之金额)。
二、就特定产品、服务或交易情况,本公司可能会收取额外的费用(如特殊处理费用或差旅相关费用)。如需收取额外费用,本公司将事先通知贵客户。
产品的定期付款费用于其安装完成日开始起算。服务的费用将依双方事先所同意的方式收取,其可能为预先收取、于服务期间定期收取或于服务完成后收取。
合约价款于贵客户收到发票日到期。贵客户同意依交易文件所规定之方式(含迟延费用)给付。
三、一次付款费用与定期付款费用可能会以实际或授权使用量计算(如程序使用者的数目或处理器的等级、维护服务之计量器读数、或网络服务的联机时间)。如经本公司要求,贵客户同意提供实际的使用量数据。如贵客户改变使用环境而造成对使用收费的影响(如变更处理器的等级),则贵客户同意事先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支付差额及其它相关费用。除非本公司同意,本公司对已到期或已付款的费用不予退费。倘本公司改变计量基础时,则适用下列费用变更条款。
四、本公司得以三个月前之书面通知调升依本合约所提供之产品或服务的定期付款费用、服务的人工费率,及最低收费时数。于本公司在书面通知中所指明的生效日(含)后所开立之发票开始适用调升后之费率。
五、本公司得调升一次付款费用而毋须另行以书面通知。惟费用之调升不适用于:
(1)本公司在调升费用的公告日期前,收到贵客户的订购,且
(2)在本公司收到贵客户订购之后三个月内有下列任一情形时:
a.本公司将机器或程序交付贵客户;
b.贵客户已依授权制作一份程序拷贝,或已将应收费的程序组件散布至另一台_________机器上;
c.因使用量增加而应支付之额外程序费用已到期者。
降价生效日(含)后到期之费用适用调降后之费率。
六、对已事先预付费用的服务,除本公司另以书面同意外,对尚未使用之服务,本公司不予退费。
第五条 :合约条款之变更
为维持贵我双方业务关系的灵活性,本公司得以三个月前的书面通知变更本合约条款,惟这些变更并不溯及既往,而仅适用于本公司在书面通知中所载明的生效日期后之新的订购与正在进行的交易(如授权,但授权终止条款的变更则仅适用于新订购)。本合约的第五部分就服务相关条款之变更另有额外规定。
除此之外,任何变更须经双方签署始生效。贵客户以任何其它方式(如订单)提出的额外或不同的条款,均属无效。
第六条 :_________事业伙伴
本公司与某些机构(简称_________事业伙伴)签有合约以推广、销售与支持某些产品与服务。当贵客户经由_________事业伙伴介绍而依本合约订购本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本公司将依本合约条款,负责提供产品或服务予贵客户。惟本公司并不负责:
(1)_________事业伙伴的行为;
(2)_________事业伙伴对贵客户的所为之超出本合约范围之额外承诺;及
(3)_________事业伙伴依其合约提供予贵客户的任何产品或服务。
第七条 :双方之责任
贵我双方同意根据本合约:
(1)在没有事先书面同意前,任一方均未授权他方在任何宣传或出版品中使用其商标、商业名称,或其它名称;
(2)所有交换的数据均非机密。若任一方要求交换机密数据,则双方须签署保密合约方得为之;
(3)任一方皆得自由与他人签订类似的合约;
(4)任一方仅授权予他方经指明的权利。并未给予其它之授权(包括专利授权);
(5)任一方皆得透过电子方式与他方通讯,且这类通讯可被视为已签署的文件。电子文件中的识别码(称为使用者id)即足以验证寄件者的身分与文件的真实性;
(6)任一方在主张他方未履行其义务之前,应给予他方有合理补正的机会;
(7)双方均毋须对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无法履行其义务而负责。
第八条 :贵客户之其它责任
贵客户同意:
(1)未事先取得本公司书面同意前,不得转让本合约、或转让贵客户依本合约取得的权利、或委托他人履行贵客户的义务,或转售任何服务;
(2)取得机器系为于贵客户企业内部使用,而非转售、租赁或转让予第三人,除非:
a.贵客户为与第三人安排融资性售后租回而取得机器;或
b.贵客户以本公司之定价购买机器。
(3)允许本公司在机器上安装必要的工程变更(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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