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部门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有关资料归档集中保存。
(五)总结验收阶段。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情况报告,并报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将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在具体工作中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该项工作作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进度,确保工作成效。
(二)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该项工作,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
(三)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各村要
组织实施小组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突出问题。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妥善处理。要认真开展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实行全面参与、全程监控,对信访等不稳定的问题按照属地化解原则,确保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渠道化解矛盾。
(四)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挥农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坚持每个步骤都与农民群众酝酿讨论、每个环节都邀请群众参与,每个争议都由村民协商解决,每项成果都要公示并经群众签字确认,依靠农民群众办好自己的事。
(五)加强检查指导。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措施不当、工作不力、违背政策,导致农民集体上访、进京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其他恶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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