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违法违纪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查办。
2.形成工作合力。纪检监察室要及时掌握本部门、本系统需追究行政责任的案件线索,认真负责地做好责任追究工作;同时要加强与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沟通联系,及时掌握需追究行政责任的案件线索,深入扎实做好责任追究工作。
3.严格依法依纪。要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有案必查,有错必纠,有责必问。要注意防止责任追究低层化倾向,对涉及领导责任或管理责任的,该追究的追究、该处理的处理,切实做到执纪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四篇
根据省环保厅《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为消除环境隐患,保障环境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局2014年环保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二、检查时间
2014年3月10日至25日。
三、检查重点
1、4家燃煤热电企业、化工等大气排污企业及燃煤锅炉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2、废水排放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检查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等违法行为;3、所有电镀生产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执行情况;4、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垃圾焚烧厂运行情况;5、1年内群众投诉案件和热点环境问题的办理情况。
四、检查方式
1、运用暗查和突击检查方式,做到执法检查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持续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
2、与苏中督查中心联系,聘请省级专家对经济开发区内重点化工企业及区外重点工业企业“把脉问诊”。
五、检查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环境监察大队要充分认识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有力有序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2、突出工作重点。突出燃煤企业、
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工业企业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重点检查治污设施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
3、加大执法力度。要通过停产整治一批、从重处罚一批、停产限产一批、取缔关闭一批。对污染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对夜间停运污染物处理设施、偷排偷放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限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4、加强司法联动。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做到该报尽报、该处必处、该移速移。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实行信息公开。宣教法制科要及时公布专项检查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一批偷排直排、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等恶意违法典型案件,营造良好氛围,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篇
一、整治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单位。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公款大吃大喝。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按程序和标准进行报支。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公款相互宴请,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严禁弄虚作假用会议费、培训费等公款吃喝或到下属单位报销接待费用。
(二)整治公款旅游行为。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的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活动,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或照顾性的出访和考察活动。
(三)整治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和配备标准,严禁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年内原则上暂停新购和更新一般公务用车,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强化《规定》执行。除工作需要外,夜间和节假日一律封存停驶。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维修、保险和加油管理。
(四)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会议管理规定,从严控制会议活动数量、会期和规模,严格执行会议经费开支标准和范围,不得在会议费中列支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不得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活动,不得在会议期间安排宴请和提供烟酒,不得在会议期间安排娱乐、健身活动,不得发放纪念品。
(五)整治违规建设和装修办公用房。不新建和改扩建楼堂馆所。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认真履行项目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按照领导干部规定标准配置和使用办公用房。严禁擅自出租出借办公用房。
(六)整治资源浪费,加强资源利用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盘活存量资产,节约采购资金。严禁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办公用品。利用信息化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耗材。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宣传动员(2014年4底前)
按照市纪委要求,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深入细致的学习教育和思想发动工作,组织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精神,了解掌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充分利用网络、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形成专项整治良好氛围。
(二)监督检查(2014年5月30日前)
1、自查自纠(2014年5月15日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科室、各单位要向局党组报告本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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