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律监督的本质和要求为根本衡量标准。
二、强化法律监督是检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服务于“两个率先” ,不脱离或偏离了履行职能轨道的有效途径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江苏、苏州作为“率先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先行军、排头兵,新的形势下人民检察院如何依法运用检察职能服务于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亟须研究解决的一个新的课题。
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服务于“两个率先”的有效途径。如前文所述,预防工作不能局限于现有法律规定,应以是否符合法律监督的本质和要求为根本衡量标准而进一步深化。
强化法律监督首先体现在坚持与时俱进,牢固树立为公有制经济与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的执法理念。自觉转变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传统思想,树立人民是创造财富的主体,发展各种经济都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树立依法打击与保护并重、惩治犯罪与预防犯罪并重、服务公有制经济与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并重的司法理念。
1、进一步扩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覆盖面务,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体现,也是服务于“两个率先”的要求。
自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检察机关依据国家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的职责,支持经济发展的的主要对象是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随着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六大,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提出了“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对检察机关全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有直接的指导意义的。
人民检察院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可以理解为是查处和打击职务犯罪工作的派生。因此传统的预防理念认为其工作范围等同于检察机关侦查案件的管辖范围(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派人员),与之相适应,预防工作的覆盖面也就是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
而目前苏州的国有企业单位大部分已经完成或正在转变所有制形式,随着时间的推进,苏州乃至江苏,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都会降到一个很低的比例。属于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将主要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主。依据传统的预防理论,我们预防工作的“覆盖面”就面临着“范围越变越小”和“全社会支持参与的社会化大预防”之间的矛盾--这需要在预防观念上有突破并有相应的预防犯罪的理论作为依据。
法律监督的范围,不简单等同于工作覆盖面。党的十六大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检察预防工作服务于“两个率先”理念相衔接,我们的预防工作可以扩大工作覆盖面,以基层检察院为例,预防工作除了以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辖区内的市属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为工作重点,和重点领域主管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工作通报制等一系列制度,形成了一个大的预防网络外,更应有选择地和辖区内的非国有、非国有控股经济成分,(以企业为主)建立联系、开展工作,如发放“监督卡” 等,旨在让这些主体通过适当途径来反映辖区内的行政(行政执法)人员、司法工作人员以及辖区内的市属行政工作人员等在工作、执法过程中有无违规、违法、犯罪行为等,并通过检察机关打击和预防的职能,查办和预防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监管部门人员,利用行使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行政职务之便,对非公有制企业索贿受贿,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大查办和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损害经济合法权益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以及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等犯罪案件、行为的力度,促使依法行政和从严治政 ,为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解决问题。
通过对这些非公有制经济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强化联络和开展工作,落脚点还是来体现了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预防和执法、司法水平的监督,法律监督职能得到加强,也坚持了开放型预防职务犯罪之路,寻求到检察机关与企业的最佳结合点,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铺平了道路,符合预防工作服务于“两个率先”的要求。
2、以预防思维改革行使检察权的工作方式,拓展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作用空间,增强法律监督效果。
以预防思维改革行使检察权的工作方式。贯彻惩治于既然,防范于未然的思想,建立查办案件、监督工作和预防工作的联动机制,充分利用检察资源,发挥职能优势。通过查办案件形成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的氛围;用预防成果巩固查办案件的成果,建立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通过预防为更好地行使检察权服务,创造更好的执法环境,不断拓展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作用空间,增强法律监督效果
①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龙头,强化整体检察工作对于经济发展的“服务”意识。
预防思维就是服务思维,以预防思维改革行使检察权的工作方式就是检察机关的执法理念从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的转变。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总体要求,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我们的检察机工作也应当自觉服务和服从于社会的发展要求,服从于“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检察工作要服务于发展,预防工作服务的龙头。理由很简单,一、对于服务于发展而言,预防工作最直观--查处和打击犯罪从根本上讲同样为了推动法制化进程,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但它是要站在一个更高角度上来理解--而预防是直观的,在服务这一点上是最容易为社会承认的。二、预防工作的定位是检察机关的综合性业务工作,是围绕检察职能搞预防;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分工的规定》,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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