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部门也均负有预防职能。所以可以预防工作为“服务”龙头,带动检察机关各个业务部门从各自业务工作的角度,强化对经济的“服务”意识,全面打出检察机关的“服务品牌”。
比如对于各业务部门在办理涉及侵害各类投资企业、投资人及员工合法权益的案件时,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的基础上,从受案、办案等几个环节上突出效率--受案环节上控告申诉、民事行政等部门,从受理举报(反映)、申诉到上报分管检察长在当日完成,侦查监督、公诉部门从收案到指定具体案件承办人在当日完成等;又如在办案环节上,快捕快诉等;通过这一系列的承诺、工作,使投资人感觉到不仅仅是我们的政府有亲商、富商的意识,我们的司法机关也积极提供法律服务;感觉到我们良好的预防环境、法制环境,就是良好的投资环境。
②更新司法观念,牢固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平、公正、公开司法观念。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通过强化监督职能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发挥作用。
依法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的同时,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通过强化监督职能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发挥作用,为经济的发展创造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我们行使检察职能,过去重打击轻预防,主要是缺乏有效的手段和措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通过查办案件形成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的氛围;用预防成果巩固查办案件的成果,建立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通过强化监督职能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发挥作用,把过去思想教育转化到了制度化的预防措施,成为可以操作的制度化预防措施、社会化的预防措施。
譬如说,通过对行贿受贿犯罪的查办和打击,建立行贿档案或查询系统。各种市场经济成分都希望有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查询系统的数据录入与服务范围应当覆盖全国,作为对行贿行为的非刑罚惩治手段,通过诚信评价的经济效应实现对行贿行为的打击与预防。档案对行贿人产生不利影响,甚至超过刑法。从预防措施上讲,什么措施能够遏制腐败,就应该作为好措施,就是体现了是检察权的具体权能的衍进,不局限于现有法律规定,而以是否符合法律监督的本质和要求为根本衡量标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也只有通过强化监督职能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发挥真正的作用,依托检察职能,服务于“两个率先”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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