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参政议政被“忽视或弱化”的社会认识与错觉。
——民主监督的作用不限于反腐败。加强民主监督有利于扼制腐败,但民主监督的作用绝不限于反腐败。事实上,腐败问题是各国执政党和政府面临的普遍问题。要解决“防腐”问题,主要靠法治而不是民主监督。因此,将腐败现象归咎于民主监督不力或弱化,归咎于参政党对执政党没有制约权力,进而对我国政党制度产生怀疑,都是概念性错误产生的认识误区。
——提高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责任心。虽然民主监督存在着阻力大、难度高、不易出成绩甚至有负面影响等客观问题,但民主党派在民主监督工作中的责任心不强、乖张奉承等主观问题,也是民主监督不力的重要原因。为此,民主党派应本着参政为国、议政为民的政治责任感,增强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责任心,发挥职能优势,做好监督工作。
——选好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切入点。选好民主监督的切入点,做到监督有针对性、意见有可行性,对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性至关重要。只有选择好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影响面广、关系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民主监督,才能体现参政与执政的互助性,不断凸显民主监督的实效性。
——推进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专业化。参照民主党派设置“参政议政专委会”的做法,组建“民主监督专委会”,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民主监督工作。民主监督作为政党间的一种严肃性、层次高的监督形式,要求监督者应具备较高的政治和政策水平,切忌随意性。因此,提高党派组织和成员民主监督的职能水平,就成了保障民主监督实效性的前提条件。
(三)建立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制度化与规范化运行机制
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性,并非一定要将民主监督的柔性变为法制监督的刚性,而是要增强一种非权力监督的行为约束和民主压力。这种机制的形成,不能靠个人的自觉性,只能靠有制度保障的规范化监督程序,这是克服民主监督随意和虚化的根本途径。
——建立政务信息通报制度。民主监督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只能来源于信息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因此,要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性,就必须事先保障民主党派对党和政府重大决策和目标任务的全面及时了解。
——建立民主监督专报制度。民主党派以规范的文字“专报”形式提交民主监督的意见或建议,各级党委和政府指定部门负责接办民主监督专报,使民主监督做到严肃正规,责任明确,有案可查。
——建立民主监督责任制度。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意见建议,要根据职能分工和领导批示意见,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将办理效果与年终考核评优挂钩。
——建立民主监督反馈制度。党和政府责任部门对民主监督意见或建议要及时研究、办理和反馈,按照“已解决”、“正在解决”或“留作参考”等情况进行答复。
——建立民主监督评价制度。对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处理结果,由统战或纪检监察部门定期进行考核评价,考评结果应予上报和公布。通过考评制度来督促和保证监督主客体的同步提高。
——建立民主监督考核制度。将民主监督工作纳入民主党派绩效考核,通过制定工作任务、目标分解、责任落实和年终考核等制度,将民主监督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民主监督的激励与保障机制。
——加强同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民主监督只有同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与密切配合,才能切实提高民主监督的影响力与实效性,并与其它监督形式一起,发挥保障公正、公平和进步的作用。
虽然民主监督还存在诸多制度、程序和机制问题,但民主监督作为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已引起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共同关注。当人大及其代表能够全面履行对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依法监督后,民主党派还要逐渐回归对执政党实行民主监督的主要参政职能。可以相信,在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必将得到前所未有的制度规范与科学发展,并在政治与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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