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危机管理新视角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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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一省帮一重灾县, 几省帮一重灾市(州),举全国之力,加快恢复重建”;6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专门研究部署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工作。于是,北京一什邡;上海一都江堰;山东一北川;广东一汶川;江苏一绵竹;浙江一青川? ? 过去相隔遥远的它们,今天已经密不可分 91。 再次,当代社会的治理已经不再仅仅依靠政府,行政管理也早已发展并拓展为公共管理,即主体由政府一元转换为多元,市场主体(私人部门)、公共组织(非政府、非盈利机构和志愿者组织等)、大众传媒、社会公众都成了公共管理的主体,在应对公共危机时,它们的积极作用不可低估!而且,公共管理现在又发展到公共治理。罗森塔尔将公共危机的管理理念从“应对”推进到“管理”,这是一大进步。相对于即时应对,管理是一种制度化行为。但这还不够,还应将管理推进到治理。联合国下属的全球治理委员会在1995年对治理作了明确的界定:治理是各种公的或私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认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1.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2.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3.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4.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 。公共治理这一互动过程非常类似自然界中的“自组织现象”,而自组织恰恰是系统达到有序状态的过程。公共治理正切合各类公共危机的应急处理,特别适合于解决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治理的主要任务不是进一步强化政府的角色和定位,而是更加强调政府与民众等多元力量的互动与沟通,因为在群体性事件中,老百姓怎么想的比政府官员怎么想的重要得多。因此,群体性事件的治理应当求得多元主体之间的平衡。这有两层涵义:一是权利的平衡,即保证政府主体之外的其他多元主体适度的政治表达与政治参与;二是义务的平衡,即强调政府责任的同时,明确其他主体的义务和责任,培养其主动识别风险、消减风险,而不是被动地、撞击式地对风险做出反应。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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