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身处地地为企业发展、项目落地出主意想办法,而是一味地死扣条文,机械教条,光说不能办,不说怎么办,导致一些工作长期停滞,严重影响了企业发展和项目落地;一些职能部门怕承担责任,怕担风险,“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在某一件事情的处理上出了问题,就心有余悸、全面叫停,该办的手续也不办了,该管的也不管了。其次是“慢作为”。一些职能部门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推诿扯皮,严重存在着“懒、散、慢、粗、虚”的不良作风,对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工作安排和交办事项,认为不符合自身利益、不合自己的口味就顶着不办,或消极对待、落实不力,或拒不落实。一些同志反映,就某一项工作,市委、市政府连续召开多次协调会,先后出台了多个纪要,但仍然是进展缓慢,使工作迟迟得不到落实。第三是“乱作为”。一些职能部门不按原则办事,不按政策办事,不按制度办事,不按程序办事,搞特权、乱规矩,“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甚至是给了好处也不办事。我就听到这样一个情况:一家企业找某个职能部门办事,来来去去跑了十几趟,客也请了,饭也吃了,酒也喝了,甚至请市领导出面协调,事情还是没有办成,最后通过关系向具体办事人员送了点钱就把事情办成了。这种行为说明了什么?我建议大家召开专题讨论。还有个别部门的少数公务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公权力,随意到企业检查,甚至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企业反映十分强烈。
二是行政审批不规范的问题。比如,行政审批“前店后厂”的问题。有的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大多为普通人员或非正式人员,对本单位的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和相关政策不熟悉,也当不了家,窗口“首席代表”有名无实。有的审批事项甚至不进服务窗口,私自增加审批环节,不仅不能方便群众,反而是人为地多了一道手续,最后还得一家一家跑,托关系、找熟人。再比如审批制度落实的问题。有的审批窗口不落实最低收费标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超时不办也不给任何说法,造成群众多次往返,浪费精力。还有联审联办的问题。目前实行联审联办的主要是一些程序较简单的小型联办件,对于大型联办件则是推来推去,或者是一家给一个说法,相互扯皮,联审联办往往是形同虚设,或者有始无终、不了了之。
三是不讲诚信的问题。有的职能部门言而无信,在落实政策上打折扣、搞变通,不兑现各项承诺,欺客、宰客的现象时有发生,市里开展活动时各项承诺都能得到及时兑现,活动过后就不再把承诺当回事,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最近我听到一种说法,一些客商了解到我市要开展“一创双优”集中教育活动,就相互打招呼,说这两个月市里搞活动,有什么手续抓紧去办,现在好办,过了这两个月再想办也办不成了!还有的同志向我反映,我们职能部门的领导都是好的,坏事就坏在那些有实权的科长和具体办事员身上。这句话值得引起我们的深思,这是他们怕得罪我们的局长,使事情更难办。难道责任全部在下面?我们的局长应负什么责任呢?实质上:往往问题出在下边,而根子还是在上边。这几年我们也发现不少好的部门、单位,好就好在这些部门、单位的一把手敢抓敢管、会抓会管,带了个好班子,带了个好队伍,赢得了市委、市政府和社会的认可。
四是干扰破坏市场经营秩序的问题。大家普遍反映,有个别单位利用手中的职权强行向服务对象推销指定产品和工程队伍,否则就以种种理由刁难,甚至是不讲服务一味罚款。一些企业不按市场规则搞经营,人为地破坏市场秩序。最近我还听到一件怪事,一个外地客户到花了五万元钱买了一套设备,返程时就在我们境内遭到该设备生产厂家其他合伙人的殴打,设备也被抢走,又拒不退款,严重损害了形象。这样做,谁还敢和人做生意、打交道?
五是企业和项目周边环境问题。长期以来,个别村(居)的少数群众因法制观念淡薄、大局意识淡薄、受不正当利益驱使等原因,不断发生围门堵路、强装强卸、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干扰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的问题,甚至还有个别黑恶势力干扰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一些村(居)干部对这些问题不是正面教育和引导,而是纵容包庇。更有甚者,还有的村(居)干部躲在背后,幕后策划操纵,鼓动群众闹事,这些现象都是存在的。
六是对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教育查处打击不力。一些执法、执纪部门怕得罪人,不敢触及矛盾,不敢动真碰硬,对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批评教育不够、惩处不力;有的搞人情执法、人情执纪,或者因为与执法对象之间有相互的利益关系,对一些违法违纪行为不愿下手、不了了之;有的在执法执纪过程中冷漠执法、机械执法、随意执法,甚至借法谋利。尽管我们一直反复强调,要加大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的教育打击力度,但在少数部门和单位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重点就是要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总体来看,我市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流是好的,但是也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有的利用婚丧嫁娶收钱敛财,有的不仅贪污受贿、甚至公然索贿。二是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以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违规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三是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以及企业重组改制、生产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四是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在自己家或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开的饭店、商店用公款消费,甚至是强迫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部门在自己家的饭店、商店消费。五是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一些单位和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上不按程序、不讲原则,有的突破编制规定自设职位任命干部,有的随意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等。六是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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