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就应该另当别论了。试想,群众反映一个村干部的问题,可能涉及5个或10个不同的事项,如果每一个“共同的信访事项”可以推选不超过5人的代表,那么,针对同一村干部的上访代表可能累计数十个。因此,笔者怀疑依据此一条款来劝阻和打压这类集体上访在法理上是否站得住脚。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新《信访条例》并没有明确地、直接地宣示信访权利,反而潜藏着更多限制的可能性,鲜明地表现出了一种管理化模式。信访人没有被赋予多少明确的有效的对抗公共权力侵害的手段;面对有关机关强硬化的管理措施,他们基本上是无能为力的、消极的被管理者,许多信访的命运可能还是不乐观的。因此,笔者认为,新《信访条例》也只能是信访法治化进程中一个暂时的过渡,许多根本性问题,靠它也是无法解决的。比如,独立的信访机构的设立、信访权利的明确确认、信访权利受到侵害时信访人诉权的设定等,都需要制定新的更有权威的《信访法》去规范。同时,正如前文所说的那样,信访制度有效运作的必要保障条件包括更大的政务公开与新闻自由、独立的司法制度建设等。这些都应该是信访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信访法治化进程的目标模式。
注释:
①关于信访权利的讨论,参见:李秋学:《信访权利内涵初探》,《人民信访》第4期;《信访权利是人权》,《人权》第1期。
②《温家宝铜川返回又审议通过了信访条例修订草案》,搜狐新闻网1月6日9:15。
③赵凌:《新条例明确保护信访人会否带来新一轮信访洪峰》,搜狐新闻网1月20日15:19。
aniousthoughtsonnewinfangregulations
liqiu-ue
abstract:thenewinfangregulationsmadebythestatecouncilofchinainmaybehavesomeshortcomings.itdoesnotclearlyproclaimtheinfangrights,lacksofeffectivewaysofprotectingtheinfangrights;itsauditingprocedureandtheimportant-infang-event-preventingsystemmaybeusedtodetertheinfangactivities;thethree-grades-endedsystemdeprivestherightsofthecomplaintsofgoingtobeijingeventothecapitalcityoftheprovince.thus,manyunfaireventsmaystaythereunsolved.it’sworriedthatinfangcontradictionsmaybebreakoutinanotlongtime.
keywords:infang;regulationsandrules;problems__
作者简介:天津大学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社会稳定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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