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进一步规范和严格行政许可,特别是对高危行业企业许可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把关审批,逐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凡达不到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审批;对现有的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予以关停;对新办企业,未申办安全许可证的,不予办理开工建设行政许可手续。
2.严把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依法严把新上项目审批关。实行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安监、经贸、建设、工商、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建设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3.加强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加大政府安全生产投入力度,提高道路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安全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继续实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和风险抵押金制度。通过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安全水平。
(六)强化安全生产执法,严格查处各类事故
1.突出执法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对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的、瞒报事故、非法建设和违法施工、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违法行为。要扎实做好全国“两会”、纪念建国62周年庆典等重要时期和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2.认真组织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要进一步抓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贯彻实施,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特别是加大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和刑事责任追究力度。
3.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率。针对安全生产执法领域内出现的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管理的新模式,创新执法方式,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完善重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七)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
重点抓好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水利、消防、特种设备、电力、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八)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继续做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监测和科学评价,调查和摸清全县职业危害状况,建立职业危害项目数据库;严把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关,抓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二0一0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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