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目标量化考核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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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7 0.5 2 1.5 1 5 4 3 -3- 7、教学能手:已获得的县级和市级、省级教学能手分别得1%、3%、5%;本学年度取得的乡、县、市、省级教学能手,分别加0.5%、2%、5%、10%。 8、指导人才:获得县级称号的指导教师得1%;获市、省级的分别得:3%、5%。(称号主要指:优质课、示范课、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 9、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本学年度获得的县级、市、省级分别加1%、2%、3%。 10、课改后,担任新课程年级的教师每学期加1%,凡是参加新课程培训的教师回校后举行讲座或上公开课的每次加2分。 11、基本功训练;在本学年度按上级规定要求达标者,得1.5%;正在达标者得0.5%;不参加或不达标者不得分。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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