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达标与提高: 35周岁以上的大专和35周岁以下的大本学历为1分,35岁以下大专学历的为0.5分,中专学历的不得分,取得硕士学位(全科)以上的顺次加分。
12、 “优秀”、“先进”的荣誉称号:本学年度获得的乡级、县级、市级、省级分别加1%、2%、5%、10%。(计算时可累计加分)
14、指导学生获县、市、省、国家级类别称号的指导教师分别加(0.3-0.5%; 0.5-1%; 1-5%; 3-10%)。
13、报刊发表作品:根据其级别分别加0.5-5%。
在“能”的考核中,只限在本学期获得的有关称号获证书(能
手除外),依据原始*和有关记录计分,没有的不得分,评审费、参评费、培训费等一半由个人自己负担,特殊情况由学校研究报销
-4-
一部分,往返车票学校一般只报销一次。如果有些费用由学校报销,个人必须写出学习情况汇报等,所获得的证书、称号之类不能计分。
(三)“勤”,指工作量的大小和出勤率的多少,占25%。主要通过教师的实际出勤和劳动态度来考评。具体考核内容与权重如下:
1、任课时数(5%)。
每个教师每周上课时数+非课时任务=个人周总上课时数。根据公式计算出个人课时工资,计算方法是:每个教师每周上课总时数×学期总周数=个人本学期上课总时数。
2、绩效工资总额的10%÷全校个人本学期上课总时数之和×个人本学期上课总时数=个人课时工资。
说明:①体育教师带操三次为一课时。
②上课时数中,班会、课外活动、节假日上课,不计算为总课时数。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