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有与拟承揽工程等极及专业相符的总监理工程师;
(五) 监理机构人员总数符合要求;
(六) 上年度工作质量考核合格。
同一个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申请单项审批的工程个数总量;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
不超过5项,工业项目不超过2项。
丙级资质监理单位不得申请承揽一等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十六条 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法人必须把工程投资、进度和工程质量全部委托给监理单位监理,不得进行单一目标的委托。未经监理单位总监签字、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监理费的有关规定,严禁随意压级压价等扰乱建筑市场的行为。监理取费依据建设部的规定一律按工程总造价百分比计取,用插入法计算,并不得低于规定幅度的下限。对违反规定的监理合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予以登记备案,不得核发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许可证。
严禁监理单位以任何名义或方式向建设单位返还监理费。
第十八条 实行挂牌监理制度。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均实行挂牌监理,建设项目有多个监理单位监理时,各监理单位应分别独立挂牌。标牌由河北省建设监理协会统一印制。
第十九条 严格项目监理机构管理。项目监理实行人员之定岗、持证上岗和总监负责制度。
监理单位应派驻以项目总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的监理机构,且专业人员配套,项目总监和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应资质并持证上岗。实行监理人员应当与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相符。监理人员名单应上墙公布。
每一个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数量应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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