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确实困难的村社,可以考虑分期到位,但不能超过3年。对集中供水工程,无论规模大小,必须要进行成本核算,按县级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水价合理收取水费,用于工程的维修保养和管理,使工程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甘肃省近年按运营成本收费的工程有4050处,占80%; 按制水成本收取水费的892处,占17%;建立补偿机制的又130处,占3%。对于高扬程提水的供水工程,由于成本高,相应水价也高,农户的承受能力有限,在尽可能减少运行管理人员的情况下,工程正常运行,仍存在亏损问题,需县区财政补贴才能维持工程的正常运行。
甘肃省属经济欠发达省份,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目前,该省农村饮水工程的供水价格多在1-2.5元/m3,最高3元/m3。现阶段农村人口的用水量每户每月1-2m3,农户承受的水费每月4-5元。根据调查,农户对现行水价基本能承受。
6、建议对规模较大的村镇供水工程试运资质管理,提高其设计、建设、管理水平
村镇供水工程一般是中小型(小于1万t/d),大多地处农村,多为事业性质的,有着小、农、事业性质特点。从规模看,1000t/d以下特别是100t/d以下的供水工程比例很大,其供水质量往往不完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随着镇和集镇数量、规模的扩大和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水量、水质、水压、供水保证率以及水环境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从长远看,较大的村镇供水单位必须进入并参与市场竞争,必须提高产品质量,保证供水安全。因此供水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才能真正担负起供水任务,也就是要有相应的资质。目前一些地方的村镇水厂有的为个人承包经营,其投资来源是个人或企业,虽然这些水厂解决了当地群众的吃水问题,但水质检测和管理水平低。因此农村供水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设计施工单位必系具有一定的资质才能进行水厂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在建设管理上,要严格贯彻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工程的规划应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应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水利发展规划要求,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取水许可证;供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分别由具备相应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完成,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工程竣工后要按规定组织验收,其供水能力、供水资质应达到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好,无安全隐患。
运行中要对供水水质(含水源水质)进行检验并符合标准要求,供水水压、水量、运行、经营管理及安全生产都要有一定的标准,这才能够供应合格的饮用水。为了适应我国村镇供水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供水单位的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障饮水安全,水利部在2004制定并发布了《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经调研认为,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后置监督较好,即先准入,再监督管理。如较大的供水工程先取得了卫生许可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即可运营。但运行中水利、卫生、环保、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督,如发现资质不达标,水质不合格,运营不规范,工商部门即可对其进行整改,视其程度变更或吊销营业执照。水利部门和卫生部门或委托协会等中介部门对供水单位(特别是较大的工程)资质进行监督检查,提高优质供水的意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以保证饮水安全。
(作者:郭孔文 国家防汛办公室原副巡视员,2000年退休后在部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农村供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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