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范文 >> 新范文 >> 零八零五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法学毕业论文           ★★★
法学毕业论文
则第十三条赋与执法者自由酌量的权力:“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只顾及行为是否具备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而不综合考虑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因而出现许多不妥的地方。如:
因为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犯罪,因此《刑法》没有象盗窃罪一样对财物数额作出要求,而且年满14周岁以上的公民都可成为犯罪主体。司法实践中,对一些青少年,甚至是刚满14周岁的在校生,以轻微的暴力行为如打几个耳光,踹几脚,向同学索要几元钱的行为,一律以抢劫罪刑拘、逮捕、起诉。从犯罪构成角度看,这样的行为无疑是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的,但正如上文所述,相对于社会危害性来讲,犯罪构成是一个极抽象的概念。实际上在执法过程中,不但要分析这些特殊情况是否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还应 根据一般的社会常识及公众心理,分析这样一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是否达到或接近抢劫罪的社会危害性。抢劫罪的最低刑期是三年有期徒刑,如果类似本文列举的这样的行为都以抢劫罪定罪判刑,笔者以为,无论是从对青少年犯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这个刑事政策角度,还是从刑罚追求罪刑相适应,以期达到预防目的这个角度讲,都是不妥的。而且,虽然在刑法里面,没有对抢劫罪的财物数额作出一个下限规定,但刑法总则第九条关于罪与非罪的规定,无疑对刑法分则是有指导意义和法律束缚力的。当然,对于某些所抢财物数额虽小但手段较严重的行为,则是依法应予严惩的。抢劫罪侵犯的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只有对这两种权利的侵害程度的综合,才能说明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

三、实施犯罪的手段的暴力问题

“暴力行为”是抢劫罪最常用的手段行为方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健康权直至生命权的施加于人身的强力打击和强制行为,还包括捆绑、强力禁闭、扭抱、殴打、伤害直至杀害等程度不同的侵犯人身的表现形式。抢劫罪的暴力行为必须是当场实施的,而且是被作为当场强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手段行为加以实施的。这种暴力行为指向的对象,一般是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本人,因为在多数情况下,只有向这些人施加暴力,才可能进而非法占有财物;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暴力也可能施加于在场的与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有某种亲密关系的人。与“财物数额不是抢劫罪成立的必备要件”这一共识相反,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于暴力行为的上下限问题,各人理解不一。暴力行为的上限即“以暴力手段实施抢劫致人死亡”是否包括 故意杀人,本文认为,如果行为人把故意杀人作为当场劫取财物的一种手段行为,则以抢劫罪而非故意杀人罪定罪判刑。对为了事后获得被害人的财产,先将被害人杀死的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抢劫罪[1]。但对于暴力程度的下限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很难把握。前苏联、日本、北朝鲜等国都明确规定暴力行为的程度必须达到“危及被害人生命与健康”或“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等程度[2]。目前我国对此法还无明文规定,笔者认为,不应规定暴力程度的下限,理由如下:
一是 抢劫罪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两种权利的被侵害程度对于说明某一抢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而言,具有相等的意义。认为财物数额可以没有下限而暴力程度需要下限,这是没有道理的。
二是以暴力劫财的本质特征是:以暴力为手段行为,意图使被害人不敢、不能或不知反抗,从而达到当场劫财的目的。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意图以此暴力行为达到当场取财的目的,而且客观上实施了暴力劫财行为,就符合抢劫的本质特征,而不问这一暴力是否足以危害生命、健康或足以抑制他人的反抗。而且每个被害人的身体状况都是不同的。有些时候,较重的暴力行为不一定能危及生命、健康或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而有些时候较轻的暴力却能够做到。如果认为暴力程度一定要有所谓的下限,那么,前者不成立抢劫罪而后者成立,这显然是不附合逻辑的。
三是轻微的暴力劫财与胁迫劫财的社会危害性相当。胁迫的暴力内容,不管有多严重,它毕竟只是一种现实可能性,末造成实然的人身伤害结果。轻微暴力虽然程度轻微,但毕竟已造成实然的伤害结果。从这点上讲,哪怕最轻微的暴力行为都要比胁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前者定性为抢劫,而后者不定为抢劫,没有道理。
四是 从实际操作情况看,如果承认暴力程度下限的存在,则因为"轻微暴力"是一个极其模糊的概念,易造成执法者理解不一,而导致执法混乱。
当然,在理解“暴力程度没有下限”的时候,跟理解“财物数额没有下限”一样,除了考察这两者本身,还应综合这两者来判断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

四、不作为的胁迫与暗示的胁迫劫财是否构成抢劫罪

对于胁迫的习惯理解,如暴力一样都是一种主动的作为。但不作为同样可以成立胁迫。实际情形中,也常常存在通过不作为的胁迫当场取财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种情况:
一是因自然力或被害人自身原因,被害人处于人身危险状态,有法定救助义务的人以

[1] 齐文远著,《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573页

[2] 赵秉志主编,《侵犯财产罪研究》,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56页

不救相要挟,意图取财。如当班医生对于生命垂危的病人以不救护相要挟,要求病人或其家属亲友当场交付财物。
二是 因行为人的原因使被害人处于人身危险状态,行为人以不救助来要挟取财。这种情况又有两种表现:1、 行为人主观上一开始就计划好以此为手段劫财,客观上积极实施某种行为使被害人人身处于危险状态,然后以不作为相要挟,这实际上是一种作为的要挟。2、行为人的行为使被害人处于人身危险状态后,如行为人把一盲人带上独木桥,临时产生以不救助要挟图财的念头。
三是 因自然力或被害人自身原因,补害人处于危险状态,无法定义务的人以不救助要胁取财。
除了第三种情况,因为行为人不存在法定救助义务,无义务则不犯罪,其要挟取财行为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上一个范文:

  • 下一个范文:


  • 看了《法学毕业论文》的网友还看了:
    [范文大全]案例分析:关于劳动仲裁案例分析
    [范文大全]六一文艺演出节目串词[男女二人主持词]
    [范文大全]庆祝六一文艺演出主持人串词[详细版]
    [范文大全]2009年教师个人工作总结[标准范文]
    [朗诵节目]生活小品剧本:关怀(话剧)
    [朗诵节目]企业新年三句半台词:真抓实干
    [朗诵节目]快板词:农村劳动力大转移
    [个人简历]简历中怎么写求职目标
    [个人简历]求职技巧:“英语哑巴”如何巧过英语面试关
    [和谐社会]以和谐社会理念创建和谐公安机关

    零八零五
    普通范文浅谈我县整合基层维稳力量经验与
    普通范文教师演讲稿
    普通范文区长在全区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动员
    普通范文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校园舞蹈大
    普通范文2008年预备党员思想汇报
    普通范文在学校庆典上的讲话
    普通范文国际税收管理科量化管理考核办法
    普通范文学习党的十七大突出践行科学发展
    普通范文乡镇人大工作实施办法
    普通范文法院大学习大讨论心得体会
    普通范文餐厅饭店营销策划方案
    普通范文完善劳务工管理的意义
    范文
    普通范文[规章制度]街道社区孤寡老人监护与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汇编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2年“世界水日”“中
    普通范文[实习报告]2009年法院暑期专业实习
    普通范文[实习报告]大学生煤矿生产实习报告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优秀党员先进事迹材料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教师学期结束个人德能勤
    普通范文[个人简历]学生会工作自评报告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关于城区建设与管理的汇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0年6.26国际禁毒日宣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英语写作:怎样使句子多样
    普通范文[零八零七]市国税局政务公开工作总
    普通范文[零八零一]-XX公司后勤管理12分制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优秀驾驶员代表年会发言
    普通范文[零八零七]旅行社旗舰店开业典礼欢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1年国庆节公司对员工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婚礼大全范文]婚礼主婚范例参考二则
    普通演讲[开业开幕]学校新生教育周闭幕式上的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小品剧本-接站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学院人事处处长岗位续聘演
    普通演讲[开业开幕]职工代表大会闭幕词
    普通演讲[学生演讲稿范文]中学生说普通话演讲稿
    工作范文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比赛方面范文集锦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企业文化:管理大师诊断“公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我县个体私营经济税收情况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2011年村党支部党建工作计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文明办年度工作总结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在全县离退休干部读书会上
    普通公文方案[常用公文]*局内部管理制度
    普通总结[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市政秘书)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总工会工作计划范文
    普通公文方案[企划方案]农村合作组织成立大会相关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2012年乡基层建设年活动第
    普通总结[调研报告]范各庄乡赴华南学习考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