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对法院最关心的问题无非三个方面:判决公不公、执行到不到位、效率高不高。当前要重点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指导群众诉讼问题、提高审判和执行效率问题、涉诉上访问题、降低群众诉讼成本问题等。对于涉诉上访问题,要认真复查,果断纠错,化解矛盾。
三是恪守为民之责,做到利为民所谋。一是要依法为群众维权。要本着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的原则,严格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包括人身权益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等。当前尤其要注意二点:一是既要维护原告方的合法权利,又要维护被告方的合法权利;二是要突出为民谋利的重点。群众最迫切的需要,就是我们法院为民谋利的重点。我们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把握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真正落实司法为民宗旨。
4、以 “三化”要求为着重点,全面提升法院管理水平
要全面推进现代文明法院进程,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尚处于探索阶段的前提下,我们必须全面提升法院的管理水平,做到审判管理现代化,法官队伍管理科学化,司法行政管理社会化,为创建现代文明法院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是审判管理现代化。要按照建立现代文明法院的目标,深化审判管理改革。充分利用现有的审判组织规程、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和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进一步明确法官、合议庭组织、审判长、庭长、院长的职责权限,切实发挥计算机局域网络的作用,将人管人变为以机制管人,将案件的分散管理变为集中管理。要强化审判的权限管理、审限管理和质量管理,通过审判功能与管理功能的分离,将法官对案件的管理统一纳入审判大管理体系中,接受整个管理体系的约束和监督,克服办案的随意性和监督的滞后性、被动性。要从完善审判流程的指标体系和相关程序设计、防止对计算机网络系统数据的随意干扰和改动、加强案件质量的评查制度等方面进行创新,形成涵盖案件审理全过程的效率控制和质量控制相结合的全方位的审判管理新机制。
二是法官队伍管理科学化。队伍管理有三个目标:一是确保队伍不出问题;二是确保队伍素质和功能进一步强化;三是要树立先进典型。法官职业化是当今法院人事管理工作的热点和重点。应当看到,法官职业化不是能够孤立完成的,它依赖于法院其他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只有各类人员各得其所,各自有自己的发展和进步的专业化渠道,才能避免千军万马都涌向法官这个独木桥的状况,也才能给法官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官职业化的成败,首先取决于其他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要逐步推行法院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事实证明,每个部门只要有几个尖子和骨干,就能够有效带动一个部门整体水平的提高。要依据管理学中的“木桶理论”原理,千方百计提高影响整体水平的最短板,具体而言,就是要注意在缺少人才的部门分配优秀人才。
三是司法行政管理社会化。目前,法院的司法行政管理行政化色彩仍较浓厚。今后的发展方向应当是:后勤服务社会化。要摒弃用大而全和守家奴的思想来指导后勤服务工作,只要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有利于法院资产的良性运行,可以把许多后勤服务项目委托给社会上的专业服务。
三、培育法院工作亮点,加快法院文明化建设进程
2008年我院将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把服务于“两突出、三带动”战略的总体目标作为法院审判工作的重点,发扬“实在、实干、实效”的中方精神和“潜心谋事、扎实干事、努力成事”的中方作风,落实我院的“政治建院、文明创院、质量强院、绩效评院”十六字工作思路,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法院审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找准服务的着力点和结合点,履行审判职能,消除发展阻碍,创新环境优势,促进经济发展。
一是突出“严打”整治,建立长效机制。我院将密切加强与辖区内政法机关的联系,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本着什么犯罪突出、什么犯罪破坏投资环境、破坏重点工程建设、影响县域经济发展、对人民群众危害大,就突出打击什么犯罪的指导思想,严厉打击破坏生产、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破坏森林资源、危害公共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等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加强对问题突出、影响经济发展的重点部位的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画地为牢、漫天要价、故意刁难、强揽工程、聚众滋事的“村霸”、“地霸”、“工程霸”,在坚持严打的基础上,注重保障人权,切实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按照“罪刑法定”、“罪刑相应”的原则,对具有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在充分发挥司法保障职能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上,又要做好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犯罪,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的工作,增进社会和谐。
二是充分发挥民商事、行政审判直接调整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职能,服务改革发展的大局。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经济转轨和企业改制,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到司法领域,人民法院如何发挥审判职能,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这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我县作为怀化市比较发达的中心城区,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民商事案件也一直呈上升趋势,如何发挥审判职能为辖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是我们始终关注的一个重点。为此,我院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积极主动地加强民商事、行政等审判工作,全力服务经济建设。在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审理中,要始终站在维护大局的高度,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价值取向,努力化解矛盾、息诉止争。尤其是办理涉企案件,必须有利于把企业搞活;办理企业破产案件,要千方百计为企业清收债权,要着眼于企业闲置资产的有效配置,以拉动全县经济新的增长点。审理中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主动向县委、县人大汇报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取得理解与支持;坚持加大依法调解力度,健全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加强基层法庭工作,建立“三员”机制,为基层党委、政府排忧解难,服务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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