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泰州市的统一部署,2003年2月起,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局与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突出重点,督查整改,建章立制,全面推进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国土资源治理秩序明显好转,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阶段性工作目标。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突出重点,清理工业园区用地取得明显成效。我市辖24个乡镇,共有17个工业园区。其中,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和16个乡镇工业园区。17个工业园区规划总面积83772亩,实际用地6494.36亩。其中经过批准的4801.49亩,未经批准的1692.87亩(含设立工业园区前的违法用地后企业划入工业园区范围)。省级经济开发区1993年11月11日经省政府“苏政复[1993]60”号文件批准设立,规划面积6450亩。其他16个乡镇工业园区由我市在2001-2002年期间批准设立。所有工业园区内共有191个工业项目。在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上,省级经济开发区共投入9亿元,其他16个工业园区投入7亿元。治理整顿中,我局根据国务院“国办发明电[2003]30号”文件精神,停止批准设立各乡镇工业园区,并撤消13个工业园区(泰政发[2003]155号)。对保留的经济开发区和暂时保留的3个乡镇工业园区禁止扩区,并进一步对撤销的乡镇工业园区用地进行清理规范,对被撤销的原乡镇工业园区内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按用地批准文件实施建设;未经批准占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迅速办理用地报批手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一律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退耕还田;其它未占用的土地,无论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部退还给原村组集体,确保原地类不变。loCAlhOSt工业园区用地集中统一治理得到加强。
二、严格执法,违规违法用地问题得到遏制。
1、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坚持动态巡查责任制。健全监察网络,以乡镇国土所为基础成立了24个监察中队,聘任村级兼职土地监察员、组级监察信息员,形成有4568人组成的市、乡、村、组四级土地监察网络。土地监察员“三天一小查,十天一大查”,市土地监察大队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回监察,对城区、城郊结合部、乡镇集镇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地域进行重点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将违法用地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积极改进执法方式,主动上门宣传、上门执法、上门服务,去年,局分管领导带领有关部门深入基层,主动服务,现场办公,先后处理了15宗违法用地行为。
2、依法严厉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件的责任人的追究力度。一是追究泰兴市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主要领导人夏荣太的刑事责任。泰兴市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从1996-1999年期间,先后非法买卖土地10.7亩,非法获利超过100万元,经过调查取证,目前已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二是追究原张桥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徐龙生的责任。徐龙生于1998年非法买卖土地10.43亩。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市监察局查处,已初步查清了徐龙生非法获利的事实,目前,此案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典型案件上报下查一级。泰兴市腾飞竹木制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王爱国去年10月,未经批准占用耕地30.17亩,性质严重,已报请泰州市局下查一级。对根思乡陆桂生户、广陵镇凌建户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住宅的行为一查到底,直至退出基本农田。2001年以来,全市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32起,结案率100%,累计罚款34万元,拆除房屋405平方米,退田还耕10亩,责令补办手续167亩。
3、加大土地用途管制力度,严格建设用地审查。新的土地治理法实施以来,我市认真编制修订了市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管地、用地。为此,建立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告、预审、审查制度,对所有单位建设用地项目,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建设用地报批程序。今年还建立了用地规划联合审批制度,对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用地,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由分管副市长组织计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实行联合审批,进一步规范了城市建设、项目用地行为,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透明度。与此同时,严格执行农用地转用“占一补一”制度,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2003年,全年共办理农用地转用13批次,总面积241.79公顷,其中耕地195.22公顷;办理居民建房用地6006宗,新办临时用地143宗,换证1345宗。
4、严守财经纪律,实行“收支两条线”。我市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年租金、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收益严格执行《泰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治理办法》,全额上缴市财政。招拍挂收入除用于偿还收购土地的贷款或扣除土地取得成本外,其余收入全部缴入市财政。除市属流通和工业企业在企业改制中,需要通过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用于增资减债或以土地出让金抵冲职工置换身份时的安置费、补偿费、企业债务等,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无法以现金方式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经市政府集体讨论决定,一支笔审批,凭审批和相关手续,直接抵冲土地净出让金,其他协议出让的土地其出让金不减免,同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5、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建设的各项制度。2002年,印发了《关于加强国有资产治理的意见》(泰政发[2002]58号)文件,对土地市场建设和国有土地资产的治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规定,国土局强化了土地市场服务大厅的“窗口”建设,使“窗口”既是便民服务的“窗口”,又是土地市场的“窗口”,制定了《土地交易行情、交易结果公布制度》、《土地市场治理规则》,《基准地价定期公布制度》等,并按照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及时在国土大厅公布和提供土地供求信息,收集储存发布土地交易行情、交易结果,提供有关土地政策法规、土地利用投资方向咨询等,土地市场建设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6、切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