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权和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确保对农民的补偿及时足额到位。我局规定,在办理项目征地时,凡是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额汇至局储备中心帐户的,将一律不予报批,确保安置补偿费计算准确无误。同时严格落实责任,国土资源所所长作为乡镇征地补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多层次多方式宣传现行的征地政策,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征地补偿政策的落实。对全年因征地补偿工作措施不到位,造成群众越级上访或集访的乡镇,乡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必须到市局作专题汇报,说明原因。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省市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成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开展对各类园区的清理和验收。根据国务院部署要求,近期,将在全市组织一次回头看,督促各地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抓紧整改到位,以扎实的工作成效,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二)重点督查征地补偿费用不落实问题。加强督查,认真落实补偿安置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治理和使用中的“伤农”问题。开展征地补偿清欠专项整治活动,集中对新标准实施前的征地补偿安置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在摸清拖欠底数的基础上进行专项整治。凡拖欠和少付农民征地补偿安置款的,必须尽快补偿到位。今后,凡征地补偿费不到位、安置责任和措施不落实的,根据省市规定将暂停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暂停下达用地指标。
(三)规范管地用地行为。加强土地国情、国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重点引导各级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增强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观念,切实规范管地用地行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认真贯彻《江苏省划拨用地目录》,对于不符合国家划拨供地政策的用地,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全面落实和规范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任何部门、任何人都不得未经市场或规范的协议程序擅自出让土地。在招商引资中,不得竞相压价、低价出让土地,更不得以虚假合同等形式出让土地。
(四)进一步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土地执法监察,严厉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根据省市要求,今年重点查办违法违规出让土地、领导干部违法批地、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案件。发现问题一查到底,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追究违法违纪者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典型案例,非凡是严重侵犯农民利益、征地补偿不到位、层层克扣补偿金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选择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公开处理,查处一案、教育一方,果断刹住乱占滥用耕地之风。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活动,通过树立典型,在全社会形成集约用地、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围。切实加强土地信访工作,认真对待和处理好群众信访,做到件件有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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