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要考虑政府的供给成本和公民的参与及消费成本”[5]。
2、构建以人为本服务行政模式的制度保障机制
上文我们探讨了以人为本服务行政模式的理论基础,然而,要保障这些理念在实际的行政过程中得到贯彻,我们就必须提供保障其有效运行的制度。
第一,要从组织制度上健全权力约束机制。为人民服务,这是我们一向的宗旨,但之所以至今仍然不能得到很好的践行,除了官员个人道德问题之外,我们的制度未能提供有力的权力约束机制是一个重要原因。例如:政府官员腐败问题,除了腐败者个人理想信念的丧失,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变形之外,对其权力缺少必要的制度约束,不能不说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如念,我们倡导以人为本的服务行政模式,就必须提供一系列权力约束机制,包括外部控制和内部控制机制,外部控制主要是依靠法律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等手段来实现;而内部控制则主要是依靠行政人员自己内在的价值观和伦理准则,这种方式偏向于鼓励行政人员在缺乏规则和监督机制的情况下,从事合乎道德规范的行为。为了有效实现对权力的约束,很多情况下需要综合运用这两种控制方法。例如当前出现较多的行政问责制,实际上就是巧妙地综合利用了上述两种方法。
第二,实现行政道德制度化。个体道德的影响力和作用是很有限的,而制度化了的道德则具有深刻性和广泛性。正如罗尔斯指出的,由于制度有了伦理的内涵,个人才能具有道德的行为。行政人员的道德行为又直接推动这行政体系的良性循环,发挥行政在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方面的应有作用。今后,我国在公共行政的法律制度和权力结构体系及其运行机制上,都需要包念有道德的内容,而且所确立的制
度能够激励行政人员不断提高道德修养。惟有如此,才能使行政人员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从而消除政府与社会、国家与公民的紧张关系,才是真正以人为本的服务行政。这也是我国在“依法治国”的同时,又将“以德治国”作为另一个重要治国方略的意义之所在。
第三,进一步明确制度建设的目标体系。人类历史的进步就是人们越来越关注推动人的全面发展。总之,以人为本,突出人的地位、人的权利、人的尊重,突出人的个性发展和价值实现,这是服务行政制度建设的总体目标与基本价值取向。以人为本的服务行政的目标体系至少应该由以下两方面组成:一是完善行政人员的发展与社会保障制度,这样有利于公务员放下包袱,全身心地投入到为人民服务的行政管理中去,同时,这也是对行政人员做为人体人的重视,也是以人为本,二是行政人员通过自身人格的发展,在行政活动中充分发扬人文精神,全面体现人文关怀,抛弃工具理性的以物为本,代之以真正的以人为本,从而保证人民能够和谐幸福地生活,全面自由地发展。
3、构建以人为本服务行政模式的评判体系
以人为本服务行政是一种全新的政府模式,它的政府职能、政府合法性、政府合理性、公共服务、公共利益和公共责任等方面,都与过去的行政模式有着不同的理念。因此,对于政府服务的质量,便具有它不同于以往的行政效果评判标准,这个评判标准应该具有全面性、实践性和群众性。所谓全面性,就是要求我们对行政活动的效果进行评判时,仍然要用“三个有利于”标准来衡量,既要看经济指标,又要看环境指标、人文指标和社会性指标;既要看城市的发展,又要关注农村的进步;既要看当前的发展,又要看发展的可持续性;既要保证经济总量的增长,又要兼顾社会的整体发展;既要看经济的发展,又要看人民是否从发展中得到实惠。所谓实践性,既以人为本的服务行政不能停留在口号上,而是要切实地贯彻实施到具体的行政活动中去,就是要重实干、办实事、求实效,各种行政活动的效果要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所谓群众性,即我们的服务行政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倾听人民的呼声,关注群众的利益,为人民求民主,为人民谋福利,为人民追求公平与正义,并最终看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这是对政府活动的最具权威性和决定性的价值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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