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人民警察学习党的群众线路心得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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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局展开党的群众线路教育实践活动学习会。会上,集中学习了群众线路教育读本《论群众线路——重要论述摘编》、《人民日报》社论——“始终保持与人民的血肉联系”,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公安部在《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中,明确把做群众工作作为警务室人民警察的重要职责提了出来。贯彻落实公安部的决定,深入实施“两大警务战略”,警务室建起来了,人民警察下沉到位了,如何切实做好新情势下的群众工作,进步群众工作水平,是基层警务室人民警察都在探索和实践的重大课题。作为一位长时间工作在基层一线的人民警察和带兵人,我的心得体会是,要想做好群众工作,就必须留意以下三个题目。 一是必须克服以管理者自居,视群众为单纯的管理对象的错误观念。在实际工作中,基层一些人民警察始终不能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总是以为,自己是代表政府管理人民的,群众就是公安机关的管理对象,所以,总是以管理者的身份对群众颐指气使,把党和人民交给的权利用来摆架子、施威风,“门难进、脸丢脸、话刺耳、事难办”,无形当中把自己摆到了群众的对峙面,人为地拉远了人民警察与群众之间的间隔,影响了整个公安队伍的形象和名誉,使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遭到了冲击和动摇。这样的人民警察恰恰忘记了自己来自于群众,赖以群众的养育而生存,靠群众的支持而工作,把管理和服务割裂开来、对峙起来,只重视管理,向群众施加压力,而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的根本宗旨,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抛在了脑后。wwW.YBasK.CoM要切实做好新情势下的群众工作,就必须首先摆正人民警察与群众之间的关系,真正放下高高在上的臭架子,完全摒弃单纯的管理观念,把服务摆到与管理同等重要的地位,寓管理于服务当中,在服务中体现管理。 二是必须克服与己无关,视群众的求助为份外负担的错误观念。在农村,应当充分肯定的是,随着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的进步,一碰到难堪招窄的事情,求助于法律、求助于公安机关的行为明显增加。但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群众不知道哪些事情应当归哪个部分管,有事总愿意找派出所、找人民警察予以帮助,这从另外一个角度讲,也体现了群众对公安人民警察的充分信任。而实际工作中,我们有的基层人民警察却不能正确对待这类事情,群众的求助,属于我们管辖范围内的事情尚能够及时接待、受理和办理,而对不属于公安管辖的事情,冷冷地一句:“这事儿不归我们管”,便将群众拒之门外,不做耐心细致地解释,不告知应当到哪个部分去办理。长此以往,群众对这样的人民警察也只好敬而远之、疏而远之,公安机关的信誉度无形中打了折扣。实在,老实、浑厚、浑厚的农村群众,是通情达理的,你只要和颜悦色地把道理给讲明白,谁也不会故意难堪人的。对属于我们职权范围内的事,应当尽力办、尽快办,不断进步办事效力和质量,这是对的、毫无疑问的;对不属于我们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也必须热情向群众解释清楚,帮助群众联系或明确告知去哪个部分办理,群众明白道理后,既可以在事情的办理中少走弯路,也会对我们人民警察心存感激。 三是必须克服小事一桩,对群众请求我们办理的事情嗤之以鼻的错误观念。侦破刑事案件,依法、及时查处治安案件,无疑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重要工作职责,但就广大的农村来讲,群众求助于我们的经常多是一些丢了一只鸡、少了一只狗、毁了一垄苗、断了一棵树的小事,这些事有的根本就不够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治安处罚也于法无据,有的也不是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事,但恰恰在我们人民警察看来是“小事”的事,在群众看来却是事关其亲身利益的大事,也恰正是由于这些“小事”拖起来得不到解决,使邻里之间、干群之间的矛盾日积月累,磨擦导致纠纷,纠纷演变成械斗,直至酿成治安或刑事案件,影响了农村的***,影响了农村的治安稳定。所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告诫应当似警钟时刻回响在我们的耳畔。农村警务室人民警察要积极参与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下气力协助党委、政府或村干部把这些“小事”调和好、解决好,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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