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社会新问题,学界对这个问题还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观点认为农村留守妇女是被社会、国家边缘化的弱势群体,一般来说,这种看法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留守妇女生活本身的实际情况,繁重的农业生产与繁琐的家务劳动这双重负担往往对农村留守妇女的身体健康及个人素质的提高具有巨大的负面效应;夫妻的长期分居给农村留守妇女的精神心理及生活质量也带来了相当的消极影响,这是客观存在的,适当地揭示农村留守妇女目前在家庭和社会中所处的弱势地位,当然有利于提醒全社会关注这类问题并推动对问题的妥善解决。但是笔者认为,我们不能人为地过于夸大阻碍她们发展的不利因素,更不能错误地将她们当成“拖新农村建设后腿”的“问题群体”;否则就难免会有意或无意地低估她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动性、可塑性和创造性,并容易忽视她们对改变自身生存发展境况的坚定信心和坚强毅力。
凡事皆有两重性。一方面,丈夫外出进城务工的确给留守农村的妻子们在生产和生活方面带来诸多的困难和不便,是对她们各方面能力的严峻考验和挑战;但另一方面,丈夫的离开却又在客观上赋予她们以较大的生产自主权和生活自由度,为她们摆脱种种束缚带来了大好机遇,为提升和发展自身潜能带来了巨大空间。应当看到,当前国家实施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政策及农业结构调整的大趋势,给丈夫外出远行的农村留守妇女的发展提供了发挥自身聪明才智的平台;而生产发展和生活富裕是当前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目标,处于社会大变革时代的妇女可以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不容忽视的重要力量。
传统的农业社会主要依靠重体力劳动,使男人比女人更加受到器重;在现代农业社会,劳动方式从单纯的体力型转向技术、智能型,女性因为有得天独厚的细致、耐心、灵巧等特点而略胜男人一筹。当前,农村留守妇女的整体素质仍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存在着某些不相适应的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有责任和义务引导广大农村留守妇女克服传统偏见和自身心理惰性的消极影响,支持她们在社会变革中的自我更新,激励她们顺利实现从传统农民向现代新式农民角色的历史转变。她们就会成长为让人刮目相看的一代新型女性农民,同样也能在工业化、城市化建设中发挥作用。
3、加快相关制度建设,缩小城乡差别
前文已经指出,二元的社会结构和制度所造成的巨大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是留守妇女问题及其他许多与“三农”问题的根源之一;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妇女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缩小城乡差别。这些措施中最重要的,就是建立健全各种相关的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和户口制度。
在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下,城乡就业制度应是统一的。在城乡统一就业制度的引导下,劳动力在城市和农村的边际生产率和工资率应趋于均衡。但我国的就业制度是明显城乡分割的,国家只负责城市居民的就业安排,包括下岗再就业安置和就业登记,而基本不负责农村居民的就业安排和就业登记,农村居民基本上处于自发就业状态。进城民工一般不纳入城市劳动就业管理体系,不能享受与城市职工相同的劳动保障等待遇。这种城乡不统一的就业制度,扭曲了劳动力的价格,破坏了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不利于劳动力在城乡之间优化配置。因此,要想统筹城乡发展,就必须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利用行政手段将劳动力分割为城镇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本地劳动力和外来劳动力的就业管理体制,代之以统一的城乡就业制度,承认和实现劳动力的择业自由和选择工作地点的自由;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此外,还要通过立法,规定农村居民在城镇就业并落户后,在住房、参军、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履行相应的义务;取消限制农民工进城就业的不合理规定。
实际上,不少农民工在城市和工业生产中,经过几年、十几年时间的学习和磨砺,已经在各方面得到提高,正在走向成熟,成为城市中许多工业部门、服务部门所不可缺少的成员,有的是企业中的骨干技术、管理人员,有的甚至已经走上领导岗位,他们已经是这个城市的一员。随着《劳动法》、《职工工资管理条例》、《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农民工的劳动工时、工资也会逐渐接近城市员工的水平,加之国家对农民工问题的高度重视,城市和企业都
在想方设法改变农民工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农民工在城市和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正在不断提高。这就向我们提出一个新的问题,即留守妇女问题应该列入城市解决的范围,而不是单纯的农村问题。因为留守妇女的丈夫已不是城市中可有可无的人员,而是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必须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留守妻子儿女问题,只有这个问题解决了,使他们改变到城里打工的临时观念,农民工们才能在城市扎根,城市才能有更好更快的发展。从今年春节以后农民进城务工的情况来看,出现了一个令人欣喜的现象,有不少企业专招夫妻工,为他们提供食宿,本企业不能同时安排夫妻工作的,就与其他企业和单位协调,保证他们夫妻出来一起打工,一起生活。这种人性化的用工和管理方式,最大优点是解决了农村留守妇女的难题,因此受到了农民工们的欢迎。采用这种用工方式的企业家是精明的,他们知道“单身”工人们虽然人在上班,但心里挂念的是远在家乡农村的家庭、妻子和小孩,因此经常会有一些工人因家中有事,或者农忙,说走就走,给企业造成被动局面,例如没有办法按时交货等,企业的生产和效益就会受到影响。他们选择从解决留守妇女这个难题着手,从而较好地解决了员工组成多变、上班心神不定的问题。然而,目前这样做的企业毕竟是少数,虽然对解决留守妇女问题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对全局未产生重要影响。这就需要国家或地方提供政策机制和社会环境的支持,如果国家能制定一个重心向留守妇女倾斜的政策,或是城市领导者们为在城市打工农民的留守妇女问题大声呐喊,并付诸政策调节,或是所有的企业老板们对解决留守妇女问题有一个共同的积极态度,留守妇女问题就不难解决。
这些政策的内容包括:(一)必须解决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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