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顺利推进。水利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研究,安排好节水项目;建设部门要在逐步推广节水器具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制定新措施,加快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经贸部门要认真研究建立工业节水的有效措施和长效机制,不断降低企业用水成本,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农口各部门要深入研究加快推动节水型农业的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渠道防渗进程,积极推广高科技节水技术和先进的灌溉模式、科学合理的灌溉制度。要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形成推动节水工作的合力。要大力开展建设节水型社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乡村、节水型灌区活动,积极推广和宣传节水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尽快树立一批好典型。
第四,科学配置水资源,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社会,关键是要加强水资源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科学合理地用水,用最少的水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最大的效益。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节水与经济发展相统一的原则,结合地区水资源状况,客观地分析地区农业、工业的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人口的发展规模,调整经济结构,优化配置水资源,实现水的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省水利厅要全面抓好我省筹划和建设中的六大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这六大水利枢纽工程投资额约占“十一五”期间全省水利总投资的50%。六项重点工程的建成和完善,将实现我省治水思路由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的跨越。各级政府也要加快影响水利发展全局的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全省水资源合理配置。
第五,加强管理体系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综合决策体系建设。完善政府负责、部门分工、密切合作的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节水型社会建设联席会议,审议建设计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提高综合决策水平;加强法制体系建设。要加快《**省节约用水条例》、《**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制定步伐,尽快出台水价管理、农业用水水权交易、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等管理办法,以及高耗水生产设备和工艺强制淘汰办法,为依法用水、治水和节水提供法律保障;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调配,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征收水资源费、管理水量水质。进一步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加强水务管理机构自身建设,大力推进水务管理现代化、监测标准化、监理规范化、宣传普及化、信息网络化,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作风扎实、业务精湛、廉洁务实的水务管理队伍;加强运行机制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民主决策程序,提高政策制订过程中的透明度,鼓励公众广泛参与水资源管理的各项工作,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和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组建各类用水户协会,逐步建立分水和用水的民主协商、水价听证会、信息公布等制度,使用水者充分享有知情权和发言权。
第六,加强经济结构调整。各级人民政府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调整工业布局。大力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行清洁生产同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企业管理结合起来,实现从末端治理为主向全过程管理为主的转变,促进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型或清洁型产业,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用水工艺,使我省重点行业及产品的单位耗水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缺水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高污染工业项目发展,运用行政、经济等措施引导高耗水行业逐步向水资源丰富地区转移。造纸、石油、化工、医药、粮食深加工等高污染行业要通过工艺挖潜与技术改造,降低和减少污水排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环境危害;要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各地要根据本地水资源条件进行农作物布局和种植结构调整,加强农作物品种选育工作,积极培育耐旱的优质高效作物品种或发展雨热同期作物,发展旱稻种植面积,采取生物节水、农艺节水、工程节水等相结合的综合节水措施,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重大建设项目要合理布局,要充分考虑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量水而行,凡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的建设项目都必须事先进行水资源论证。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对城市发展规模加以限制。城市绿化和景观建设应与当地水资源具体条件相适应,水资源短缺的城市,应控制建设耗水量大的工矿企业。严禁盲目扩大用于景观、娱乐的水域面积,限制洗浴、洗车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构建以人为本的现代化节水型服务业。
第七,加强相关机制建设。要按照《水法》的规定建立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以水资源费为基础、水资源有偿使用为核心的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等制度,加大水费征收力度,适时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水资源费要计入供水企业成本,实行价内征收。运用价格杠杆调整用水结构,引导水资源的合理配置;要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根据市场供求关系、产业调整方向、用户承受能力和供水成本,合理核定基本水价。非农业用水价格要尽快调整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深化农业水费制度和供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供水成本约束机制,规范供水经营管理行为,切实减轻农民水费负担。城市供水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促进管理”的原则,按照居民用水保本微利、公用水适当利润、高消费用水合理利润的尺度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建立多层次供水价格体系,加快推进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努力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建立节水投入机制。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一步拓宽节水治污投融资渠道,引导企业和公众加大节水治污投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节水治污产业开发;要建立水权交易制度。提高全社会的水商品意识,培育和发展水市场。逐步建立符合省情的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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