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是国家、民族发展的重要历史见证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体现了一定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准和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是国民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的有效载体。加强文物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对于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和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进程的不断加快,文物遭受自然和人为破坏的可能性随时存在。LOCaLHOST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促进文物事业与经济建设同步协调发展,延缓文物损毁速度,已成为我们当今社会中日益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我县正在打造生态经济强县、生态文化大县、生态人居名县“三张名片”,我认为建设生态文化大县,必须从文物着手,深刻挖掘xx历史文化内涵,从这一点上来说,加强文物保护,对我县显得尤为重要。
12月份,文物保护工作方面有两件可喜可贺的大事,一是新世纪第一次全省文物工作会议于12月5日召开,为今后全省文物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为浙江省的文化大省建设奠定了基础;二是我县于12月25日获得了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的荣誉称号,为全省唯一一个县受此殊荣。下面我结合全省文物工作会议的精神和xx文物工作实际谈三点想法:
一、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总的来说,经过数十年的探索和努力,文物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得以逐步健全,法律意识深入人心,文保组织网络日趋完善,依法保护工作稳步推进,文物保护设施有效改善,文物保护工作整体呈现依法、有序、稳定发展态势。但目前仍存在众多问题:
(一)对文保工作的认识参差不齐。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日益多元化的社会里,社会民众也形成了多方位多层次的群体和个体,对文物的认识和行为也就有了差异。特别是在遇到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相冲突、矛盾时,由于对文物所蕴藏的历史文化信息的理解和文物价值的认识不全,部分群体形成了保护文物就是阻碍经济发展的偏面观念,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文物建设性破坏。
(二)文物保护配套政策执行的情况不理想。尽管国家早在60年代就出台了文物保护暂行条例,并对条例进行了重复修改,在文物保护上进行了宏观调整制约,我县也于1996年11月出台了《xx县文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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