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博弈到共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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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随着企业将自己现有的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到海外并购中去,寄希望于能通过海外并购获取企业自身竞争力的提升。跨国并购是一项高风险的资本运营活动,企业会面临诸如决策、财务、信息、企业跨国并购面临法律风险的表现形式 第一,面临可能违反市场监管方面法律规定的风险。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规定,如在运作过程中有无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有无参与联手造市获取市场差价、有无实施误导式造市行为,有无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等等。一旦企业并购违反这些规定,轻则被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重则还要额外承担民事赔偿乃至被迫究刑事责任。 第二,面临可能违反反垄断法律规定的风险。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反托拉斯法及管理机构,但值得注意的是,管理重点、标准及程序各不相同,如美国、法国、德国的法律规定及审查程序就存在很大差异。这样一来,给跨国并购带来了麻烦甚至相互冲突,而且使并购案耗费时日,增加并购成本。 第三,可能会面临知识产权、劳工、环境保护方面的纠纷。国外尤其欧美国家在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员工权利、环境保护责任方面规定较为严格,并且措施广泛而有效。国内虽然在这些方面立法日趋完备,但进入诉讼的案件并不多,而且企业的意识并不强烈,致使在收购过程中及收购完成经营期要面临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例如,当年首钢收购秘鲁铁矿,就是因为对当地的法律环境,特别是对当地的劳动法、工会法知之不深而交了昂贵的学费。 四、中国企业规避跨国并购法律风险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现行跨国并购法律制度。现阶段总体来说,中国应积极立法、提高立法效力等级、优化境外投资管理制度、简化审批手续、彻底修改中国对外并购的审批管理制度、加快制订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和跨国经营的总体战略规划、并以立法形式扩大中国跨国投资主体的范围。具体而言,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方面,中国应该尽快制定《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法》,同时建立一套简洁高效的投资管理审批程序。在赋予境外投资企业权利方面,中国应提高企业的自主权,鼓励企业打破部门、地区、所有制界限组建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提高境外投资企业的竞争实力。同时,为促进中国企业对外并购的发展,中国政府还应与更多的对外直接投资的东道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的投资协议,以维护中国跨国并购企业在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以及投资安全、国有化与补偿、资本撤出、解决争端等问题上的利益。 (二)寻求被并购企业所在国专业机构支持。中国企业规避跨国并购法律风险的有效手段是寻求专业支持,实施同步全程监控。从产生跨国并购的意图开始,中国企业有必要寻求热悉当地法律法规的专业机构支持,获得及时、同步的法律服务。法律服务不仅在并购前和过程中需要,还要延续到整个海外企业存续期间。并购前,通过专业机构了解并购所涉及到的当地法律法规及它们之间的复杂关系,为并购相关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并购过程中,专业机构针对并购方案提出法律意见,避免与当地法律发生冲突。并购完成后,专业机构可以帮助企业完成并购后的整合,避免劳工、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纠纷。 (三)提高中国企业内部法律事务处理能力。在跨国并购中,中国企业不仅要注重向外部专业法律机构寻求服务,还必须提高企业内部的法律事务处理能力。中国企业应该相应提升企业内部法律部门的地位和能力,让法律部门系统全面地管理企业相关法务资源。一旦开始跨国并购进程,企业还应引进或培养熟悉目标企业所在国法律制度的法务人员,以此来提高企业应对跨国并购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与挑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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