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建设中应有的环境伦理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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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掠夺。那么被掠夺的环境反过来又可能对工程系统的发展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害。 就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国情而言,不可能象西方深生态学所推祟的那样,采取极端的生态保护主义,完全抹杀人类与非人类的界线,不管是否对人类有利或者有害,人只能盲目的服从于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事实上,这样的环境保护政策,已经体现出了一定的环境法西斯主义的倾向。无论如何,发展才是我们的主旋律,我们不能也不可能象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那样,在雄厚的经济基础上,来谈环境保护问题。因此,我们的环境保护,不可能离开建设来谈保护。我们要在积极建设的前提下,再来谈保护。因此,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就当是共生共荣、一损俱损、互动发展的。 二、实现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的良胜循环 要实现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具体说来,就是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体现出环境伦理意识,以良好的环境伦理意识来促进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工程建设中所需要树立的环境伦理意识,不应当仅仅是照搬西方环境伦理学中的概念,盲从于已有的环境伦理学理念,而应当结合中西环境伦理方面的有利成份,选取其中符合中国建设现状的部分作为我们采取环境保护行动的理论指导。我们不能因为要建设而不要环境,同时,也不能因为要环境而不搞建设,因此,一方面要看到并重视环境自身的内在价值,要尽我们所能的保护它,但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认识到它的工具价值,要充分的开发它,利用它,体现出人之所以为人的主观能动性,不能以消极不作为来保护环境,象西方深生态主义者所倡导的那样;也不能只要发展而不顾环境,象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业文明之初所行为的那样。我们所应当追求的是: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要形成良性循环,最终实现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在工程建设中,要充分认识到环境是有生命的,是跟我们同呼吸共命运的生命体,不能以妄自尊大的人类中心主义心态去开放利用我们的环境。同时,对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也应该有所取舍,深生态中心学如环境法西斯主义一般的停止发展中国家对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是显然不可取的,反之,浅生态中心学的自然工具价值与内在价值并重倒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再者,中国传统的生态思维中也不泛足以让现代人引以为鉴的成份,如道家所提出的遵循万物演化之规律,维护自然界的和谐秩序,就要求我们按自然规律办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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