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4%和13.10%(见表2)。第一产业税负呈现出逐年呈下降趋势,这与全面取消“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减轻农民税收负担的大政方略相适应,符合产业变化发展趋势;然而第二产业税负比重2001-2004年逐年成上升态势,2004年最高达到20.30%,比重不断上升;与此相反第三产业税负比重在连续四年基本维持在14%左右的幅度上下波动后,2005年更是下降至8.73%,这与该产业蓬勃发展的态势相背离。对比三大产业间的税负水平分布,第二产业税负明显高于第三产业,相差将近8个百分点,第二产业税收负担明显高于第三产业。
(四)企业之间的税负欠公平
长期以来,由于税收征管和税制设计等原因,我国企业间的税收负担存在不公平现象。从企业的规模来看,通常大型企业税负高于中小企业;从不同的所有制性质来看,国有企业的税负高于集体企业,集体企业的税负又高于私营企业,私营企业的税负又高于个体户,而外资企业多年来由于大量税收优惠的存在,税负水平一直维持在较低的状况。据测算,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1%,内资企业平均税负为22%,国有大中型企业平均税负为30%。不同企业间的税负不公平,不利于企业间的公平竞争,也不利于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最优配置,更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
(五)非税收入比重与税收收入比重不合理
政府非税收入是与税收收入相对的一个概念,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我国非税收入增长迅速,非税收入由1978年的960.09亿元增长到2000年的4640.15亿元,增长了4.83倍。非税收入占财政性资金的比重在1985年为42%,1990年达到了50%。根据财政部综合司的有关数据,2000年全国性的收费项目仍有200多项,2002年为335项,地方每个省的收费项目平均在100多项以上。如加上现有制度体系之外、且无法加以精确统计的收入,由各部门、各地区“自立规章,自收自支”的各种收费、罚款、集资、摊派收入等等,这个数字就更大。税收负担和非税负担之比大约为6∶4。大量的非税收入,过多过滥乱收费现象的存在,使我国纳税人普遍感到税收负担沉重,社会反映强烈,对税收产生抵触情绪。不合理的政府税收与非税收宏观负担结构,不仅造成宏观分配秩序的混乱,也不利于规范税制的建立和完善,更动摇政府的执政根基。
此外,中央税负与地方税负相比,地方税负比例明显偏低,地方主体税种严重缺失。2004年地方税收入为1059.66亿元,仅占当年gdp的0.77%。明显偏低的地方税负,遏制了地方政府积极性的发挥,地方财政陷入难以为继的局面。
二、优化宏观税负结构的对策措施
(一)加速增值税的转型,完善流转税制
生产型增值税最大的优点是税基较大相对扣除额较小,能够取得较高的财政收入,同时遏制投资的过快增长,但同时也造成重复征税、税负不公等问题。目前世界上只有中国、巴基斯坦、海地、多米尼加等少数几个国家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的最大优点在于允许抵扣购进固定资产中所含的进项税额,有利于公平税负,促进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的企业之间开展公平竞争。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同时也是中国经济结构处于战略调整时期,以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为特征的创新性国家建设的迫切需要。
2004年7月1日,我国已在东北三省一市进行了增值税的试点,2007年7月1日起,在中部地区六省的26个老工业基地扩大试点。但这些试点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转型”,首先,试点工作只在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 、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生产等8个行业实施;其次,固定资产的进项扣除仅限于当年增值税税额比上年增量的部分。为此,增值税“转型”的试点更确切地说是振兴东北三省和实现中部崛起的税收优惠政策。因而,我们应该抓住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升,税收收入年年创新高的有力时机,加快增值税的转型。同时,降低一般纳税人的进入门槛,消除对小规模纳税人的非公平待遇,以解决增值税纳税人结构合理科学问题。对于销售额不够标准,但账本健全,且自愿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小规模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改变目前小规模纳税人占增值税纳税人总数的80%甚至是90%以上的局面。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把增值税适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劳务交易,以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和效率的原则。为了确保平稳转换,暂时可将与物质生产直接相关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先纳入征税范围,以后再将娱乐业、服务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使增值税形成链条式封闭运行,强化市场对资源的基础配置工作。
(二)逐步提高所得税比重,加大对经济的调节作用
与欧盟国家的税收结构不同的是,我国的税制仍然以间接税为主,间接税主要是对商品的流转额和劳务的提供额的征收,随着消费量的增加,人们的消费意愿是递减的,所以间接税就显示出“累退”的特征,这一现象的直接结果是,对个人而言,边际消费倾向递减,收入越高,税收负担越轻,收入越低,税收负担越重,不利于实现税收的纵向公平。对地区而言,发达省市的税负较轻,而欠发达或贫困省市的税负反而较重,地区间的税负公平距离就拉得更远了。因此,逐步提高所得税比重,缓解差异,促进社会公平势在必行。首先,企业所得税宜统一税基,统一税率,统一扣除标准,统一优惠政策,统一征管程序,实现由按经济性质、投资来源、投资区域给予优惠向产业优惠为主转变,增加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缩小直接减免优惠范围,采用加速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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