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相当一部分用于公共工程和基础设施投资,形成了政府所拥有的各种各样的“可再生性资产”。如果政府性债务所创造的公共产品能够发挥出比私人部门运用更高的使用效应,则适度举债是有宜于经济增长的。
2.有益于提高低收入阶层居民的生活质量。当政府以承担或者负债的方式引导社会资金用于转移支付,从整个社会福利角度分析,这种处理会有助于低收入阶层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主要表现在:通过政府性债务方式向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在进行诸如基础设施类、公共环境类项目建设时,对于从事工程建设的劳动者及相关人员,会提高其收入水平,低收入者亦可以从享受公共产品中获益,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因此,政府作为社会最终风险承担者为社会提供灾害性救助是责无旁贷的。通过政府财政的支持,还可帮助受灾居民尽可能减少损失,从而保持原有的收入水平不变或不至于过度恶化。
3.有利于经济的稳定发展。政府将本应在预算内进行的大量补偿性财政活动转移到预算外,以隐性担保等“准财政活动”部分地替代政府预算内的财政活动,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压力,改善了政府的收支平衡,降低了当前赤字水平和显性直接负债水平,在充分保障国有经济部门顺利融资的前提下,做到了财政显性成本的最小化;政府近年来通过贷款项目合作,引进了智力、技术等稀缺资源和新理念、新机制及先进的管理经验,帮助企事业单位改进管理方式和项目运作机制。如利用银行贷款引进的招标采购制、提款报账制、工程监理制、移民安置公示制等制度,已成为重大工程项目的通行做法;供水、污水收费制度的建立,为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通过开展政策咨询、政策建议、举办研讨会、人才培训等方式,推动了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制度创新、技术创新、能力创新,加快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这些措施对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平稳、快速推进区域经济转型和振兴老工业基地具有现实意义。
(二)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负面效应
政府性债务是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方式、风险偏好,以及政府管理风险的动机和能力的综合反映,是政府集中承担社会公共风险的体现。政府性债务如果规模失控或管理不当,势必会对经济发展带来许多负面的影响。
1.财政风险。财政风险是指发生财政收支矛盾激化进而破坏财政稳固平衡的可能性。其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财政不能提供必要财力致使政府机关不能正常运转的可能性;二是财政资源分配不当引起的资源浪费和损失。如果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波及到整个财政系统,会导致收支矛盾激化,降低财政的宏观调控和对经济的支持能力,减缓经济增长。严重的财政风险会造成财政危机,甚至影响政治及社会的稳定。20世纪80年代以来,从拉美国家的债务危机到90年代后期东南亚金融危机所导致的全球经济动荡,都与政府性债务规模巨大导致政府债务风险密切相关。
2.金融风险。所谓的金融风险就是指出现金融危机的可能性。金融在市场经济运行中是最复杂的一部分。金融的基础是信用,信用的背后是信任,而信任要靠信心来支撑。这里所说的信心就是市场参与者对一国经济前景的预期。在政府经常采取措施干预或调节市场的条件下,政府决策对公众预期或信心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作用。金融危机不管由什么原因引起,最终都表现为支付危机,即或是无法清偿到期的国外债务,或是银行系统已不能满足国内存款者的普遍提存要求继而进一步导致挤提甚至是银行破产。正是基于这种对流动性重要程度的重视,国外不少货币金融理论著作都将最初的系统风险定义为支付链条遭到破坏或因故中断导致的危险现象。
3.政治风险。政府性债务的隐蔽性通常给人造成一种经济繁荣的假象。政府性债务本来就具有隐蔽性的特点,让人不易发觉,规模很难确定,如果政府出于政绩或追求短期安定等种种考虑,再利用媒体或进行误导性宣传,有意掩盖经济中业已发生的严重问题,那么肯定会产生如下结果,即在短期内公众信心可能不受损害甚至还会提高,但当各类微观主体发现自己被误导后,就会出现公众信心急剧回落的局面。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经济体系中蕴含的财政金融风险不但不会降低,反而会进一步加大升级。一旦信用濒临危机,可能会造成乘数效应的连带影响,引发地方经济危机,以至于上升为政府的管理危机,损害政府的公信力,甚至还会带来严重的负面政治影响。
结论
总之,地方政府性债务是政府债务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规范的财政收支体系的必然要求。但是由于体制转轨的影响,当前地方政府的举债致使我国地方财政隐含着相当程度的财政风险。地方政府性债务一方面可以规范地方政府财政收支、某种程度上化解财政风险,另一方面如果监管体系不能相应建立并发挥作用,则反而有可能引起更严重的财政风险。所以地方政府举债应该谨慎从事,科学实施。
参考文献:
1.王晓光,高淑东.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预警评价与控制[j].当代经济研究,2005(4)
2.马树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现存问题及解决对策[j].地方财政研究,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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