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原则上由政府统一安排使用,不与有关部门的支出挂钩,不再实行结转部门下年使用。
4.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健全非税收入监督机制
(1)要尽快结束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无法可依的局面,加快非税收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步伐,出台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法,将非税收入从立项、标准、征收减免程序、上下级资金分成、财政部门在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以及支出使用等管理办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实现依法管理非税收入。
(2)要继续执行和完善非税收入政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实行挂牌征收,使缴款单位和群众做到心中有数。
(3)要建立和完善非税收入稽查、举报、违规处罚和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制度,对乱收乱罚乱用或应征不征、应罚不罚、随意减免的违纪现象,通过各种媒体公开暴光,并依法给予处罚。四是要建立定期将非税收入征、管、用情况向人大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的监督。
参考文献:
[1]孙福康,杨泉兴.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理论与实践的思考.经济研究参考,2007,(28):37-43.
[2]魏萍.规范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财政管理问题.时代经贸,2007,02:27-28.
[3]丁宗祥,臧华清.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财政监督,2007,03:35.
[4]于瑾.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林区教学,2007,(6):99-100.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