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土地财政收入问题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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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土地财政收入问题比较研究
土地财政收入指的是与土地相关的税费等形成的财政收入。近几年,我国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收入,形成了学术界热衷研究的“土地财政”问题。而在美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中,土地财政收入同样占据重要的地位。因此,本文对中美两国土地财政收入相关方面进行对比,从美国的土地财政发展状况得出我国可以借鉴的经验与启发。 一、美国土地财政收入状况概述 美国的土地财政收入出现过三种形式:一是将土地作为资产出售形成的资产性收益;二是以土地及其地上附属建筑物为载体形成的税收收入,如财产税、对土地和房屋征收的遗产税和赠与税;三是政府以非税收的形式征收的其他与土地有关的财政收入,如不动产出售收益等。 在不同时期,美国土地财政的形式以及归属有着不同的特点。从1776年到内战时期,美国的土地财政收入以土地出售收益为主,且基本上归联邦政府所有。而从内战至今,财产税成为主要形式。在内战结束后,土地财政收入是由州和地方共享的。后来随着州政府开始开辟新税种,将财产税下放给了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收入占州政府总收入的比重逐步下降,从1902年的52%,下降到1942年的10%。但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始终维持在较高的水平,财产税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 二、中美土地财政收入的相同点 1.形成原因都为了解决财政困难 美国的土地财政开始于建国初期。那时的美国刚刚经历完独立战争,各级政府迫切需要筹集大量的财政收入来修复战争创伤,建设新国家,而当时的美国经济尚未恢复,税源狭窄,无法短期筹集到政府需要的收入。WWW.YBASk.com而我国在实行分税制以后,中央财政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大幅提高,财权上收,而地方政府的事权却没有相应减少。地方政府拿少数钱却要做多数的事,就必然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政困难。将土地作为资产出售来获取收益,程序简单快捷,成本低,可以满足短时间内筹集到大量收入。因此,中美两国的地方政府都选择了采用土地财政方法解决财政困难。 2.土地财政收入都主要归地方所有 土地资源不易转移和隐藏,且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的土地也更具有信息优势,因此由地方政府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征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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