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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商业银行内控机制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其完善设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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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商业银行内控机制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其完善设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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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不同的经营管理权限,使每个经营个体的经营权与经营水平相匹配。其次,完善集体议事制度。凡重大决策必须提交行务会或职代会集体讨论通过,不搞一言堂。第三,完善行长年审制度和行长离任审计制度。最后,要进一步完善诸如各级领导任职年限、干部交流、重要部门领导定期轮换等内部管理制度。 2.5 强化稽核监督。商业银行要确立稽核工作的权威性地位,尽快构造一个具有独立性、超脱性和超前性的现代化稽核监督体系。就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而言,作为中长期目标,稽核监督体制应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即通过股份制改造,建立起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公司治理结构,实行由董事会、监事会直属领导下的双重管理。在目前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可实行由总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向一级法人负责的稽核管理体制,采取按大区的派驻制和下查一级的办法。稽核监督部门应有权制定风险锁定政策和合理的管理制度,对任何业务部门和个人的业务经营和交易行为进行调查,并已具备适度的处罚权。同时,要不断改进稽核方法,变目前临时性、特殊性、应付性的稽核为经常性、制度性、规范性的稽核,以补救为主的事后检查为以预防为上的事前防范,争取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2.6 加大外控力度。外部控制力度的加大可以加强对商业银行完善内控机制的监督和压力,促进商业银行加快完善内控机制的步伐。银监会应建立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对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执行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内部失去控制、风险稳患较大或问题迭出的银行,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对不符合金融法规和内控制度要求的要限期整顿。 总之,面对国际金融业此起彼伏的风险和我国已加入wto的现实,商业银行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内控机制建设好并贯穿于业务经营的全过程,认真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现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健康发展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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