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从军事采购的概念界定出发,先探讨了军事采购与政府采购的区别,然后分析了我国军事采购的改革趋势,最后提出军事采购渗透“民技军用”的设想。
【关键词】军事采购 国防建设
从我国国防体制和军费构成的特殊性,以及军队自身的采购活动直接服务于部队建设和军队斗争需求这个特点出发,可以这样界定军事采购,即:军队的主体,使用军费和其他资金,运用公开招标、有限招标、竞争性谈判、讯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获取物资、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一、军事采购与政府采购的区别
军事采购与一般政府采购有相似性,也有区别,较之一般的政府采购,军事采购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采购行为的军事性。军事采购是的根本目的是为提高部队战斗力服务,本质上是一种军事行为,它是一种由军队自己的采购体系施行的军事保障活动,在追求保障效能和军事安全的前提下讲求企业根据军队特定要求组织生产和供给。而一般的政府采购(除中央政府机关外)谨代表一定范围、区域的公共利益。这一特点在未来的高科技局部战争中,会有所体现。
六是采购管理体系的独立性。军事采购性质、对象、主体与一般政府采购不同,要求军队必须有自身的立法体系、管理体系和独特的采购体系,西方国家大都将军事采购的立法体系和管理体系独立于联邦政府采购的一般采购,由军队最高权力机构来管理军事采购并制定军事采购专门法规。联邦、地方政府采购在与军事采购基本上没有关系。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军事采购法还没有最终形成,相信不久的将来将会出台。lOcAlhoSt
二、我国军事采购的改革趋势
自从2001年中央军委做出深化采购制度改革决策部署以来,企业在市场经济规律的强大推动下蓬勃发展,许多科研成果已超越我军科研部门现有研发水平,尤其在电子、计算机、信息技术等方面有许多成熟的、先进的、可供吸收和应用的科研成果。在装备采购问题上,如果利用民技,可以为我军的战斗力提升增速,毕竟科技在当今战斗力比较中的地位越来越重。
在装备采购中,可以利用民品的我认为就应采用民品,而不是再由我军科研部门研制。直接采购民用科技技术的产品或部件利用在装备建设中,首先可以增加采购的效益,一是提升后勤装备技术性能,二是缩短后勤装备研发周期,三是减少后勤装备军费开支;其次,也可用利益驱动民企的发展,其利益驱动主要体现在获得营销报酬、加快技术研发和提升企业形象等三个方面。再次,“民技军用”有利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某种意义上说,民富则国富,军强则国强。不论我军后勤装备发展中的“民技军用”对军方还是对民方有益,追根溯源都可以说是有利于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综合实力的提升。一是起到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作用,二是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同时,我们应当把握一点的事,利用“民技”要有完善的法规制度作为保证。在制度层面,要确立政策导向,健全法律法规;在组织层面,要建立组织机构,完善运行机制;在技术层面,要调整标准规范,采取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