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会计与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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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投资性房地产是新企业所得税的法规中没有相对应的资产。企业所得税对会计准则中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理,应依据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本文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角度,对投资性房地产在确认、后续计量、转换和处置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的相关处理进行分析比较。 【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成本计量模式 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一、投资性房地产确认与初始计量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比较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3)已出租的建筑物。 (二)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的规定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无形资产是指纳税人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等。 (三)投资性房地产在企业所得税上确认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在会计上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在企业所得税上确认为无形资产,应按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二、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后续支出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处理比较 (一)投资性房地产后续支出新会计准则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如果该支出将会引起相关的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 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lOCAlHOsT 3.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比较 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论企业采取成本计量模式还是采取公允价值计量形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价,企业所得税处理为:(1)当期确认视同销售;(2)按开发产品公允价确认为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的原始计价。 五、投资性房地产处置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比较及差异分析 新会计准则规定,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性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考试辅导教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 《税法》.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经济科学出版社. [3]高立法,赵桂娟,张建伟.《企业会计准则与涉税处理精解》.经济管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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