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效实施物业税政策的若干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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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整体税制,因此,我们在设计物业税的税制及征管制度时,必须充分考虑这一客观要求,要在科学计算纳税人的综合税收负担能力的基础上确定物业税制,而不能因开征物业税使普通百姓的经济利益受到过大损失。另外,要使物业税的开征收到预期的效果,必须在实施前向公众进行广泛的宣传和辅导,做到家喻户晓,让百姓和纳税人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和政策内容,认识物业税的性质、作用,了解对不动产在保有环节征税的必然性和重要性,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4、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在我国,由于现行房地产税种大都为地方税种,因此,建议实行物业税后,税收收入也应归属地方政府。与此同时,还应该适当下放税收管理权。城市政府可以在一定时期对物业税税率进行调整,以平衡预算。目前,一方面,地方没有权限调整房地产税政策,调动不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而中央又由于权力过于集中,包袱太重,新政策迟迟不能出台,使得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政策远远落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所以,在制定物业税政策时,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不妨借鉴西方财政联邦制国家的一些经验,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地方政府有了稳定的收入来源,不必靠卖地补充财政支出;而为了使收入获得长足的发展,必将更关心环境的建设,物业税收归入地方,那么税收管理权也应当适当下放到地方,使之成为真正的地方税。在中央指导下,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不同的物业税政策,根据以脚投票的原理,人们会自己选择一个适合自己居住的区域;地方政府为了增加收入必将会创造更好的环境,制定更完善的政策。 5、物业税出台的时机选择 虽然就目前形势来看,物业税的出台只是时间问题,就长远来看其作用和政策效果也勿庸置疑。但是,一项好的改革措施不仅要能带来长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还要尽可能地减少由此带来的震荡和阵痛。因此其开征时机和力度的选择同样需要慎之又慎。虽然前面已经提到,物业税的主要功能应当是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持续的财政收入。但不可回避的是,就当前中国的现状而言,物业税更多地被赋予了调控高涨的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社会各界普遍认为物业税的出台对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具有平抑作用。但是由于房地产业关联度大,涉及面广,无论大起还是大落都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安定产生重大的影响。就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教训来看,如果出台时机掌握不好,其政策效果很有可能不如预期,甚至适得其反。就一般情况而言,作为抑制投机的政策,其推出的最佳时机应当在投机行为刚刚开始时,在这一时期的政策效果最为明显且副作用最小。而如果在投机行为己经出现下滑,宏观经济已经由于长期高速运转而自行出现回落的情况下强行推出进一步的调控措施,则很有可能使市场信心受到严重挫伤,从而造成经济萧条的产生。这种例子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曾经出现,其教训不可谓不惨痛。因此,在目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和金融环境都处于敏感时期的背景下,其出台时机的选择应当绝对慎重。作为我国即将开征的一个全新税种,物业税开征的成功与否干系到我国税制改革的成败,也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由于我国特殊的社会制度和宏观经济环境,使我们在开征之时不得不面对前所未有的难点,而如何成功处理这些难点,成为物业税顺利启动、推进的关键,这就要求我们在开征物业税之前必须慎之又慎,既要全盘考虑、统筹兼顾,又要细致入微、注重细节。 参考文献: [1] 洪开荣,房地产经济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3. [2] 王伟,土地经济学,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2. [3] 孔凡文,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8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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