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征水资源税税制设计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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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正在广泛地进行“费改税”的工作,这对我国财政体制的转变有着重要意义。所谓的水资源税,就是在水利行业,把现行的水费以水资源税的形式来征收。税相对于费而言是较为稳定的财政收入形式。且将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的形式来征收,可以充分利用税收刚性以及税收杠杆,达到对水资源进行宏观调控的目的,为促进水资源合理有效地利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水资源费;水资源税;面临挑战;税制要素 1 我国水资源现状以及开征水资源税面临的挑战 1.1 我国水资源现状 (1)我国水资源匮乏。长期以来,我国水资源一直存在着供需失调的现状。供小于求成为多年以来困扰水利部门的难题。在全国640个城市中,缺水城市达300多个,其中严重缺水的城市114个,日缺水1 600万吨,每年因缺水造成的直接企业等。我国应当针对纳税主体的身份以及所处行业的不同来确定税率。居民用户用水是为了保障正常的日常生活,因而应当适用较低档的税率。公司企业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应统一定义为商业性质的用水单位,适用高一档的税率。应当在居民用水税率的2—3倍之间。同时,针对高污染高消耗的工业企业应当征收最高档次的税收,以规范该类企业的用水排污问题,促使其节水治水。 针对居民用户设计分段税率。为了促进居民用水人节约用水,在设计水资源税率是可以采取分段税率的计税方法。所谓分段计税,即针对居民纳税人设定一个基本的用水量,在基本用水量以内实行较低档的税率来计征水资源税。超过基本用水量的部分按照基本税率的1.5—3倍来征税,以达到减轻居民纳税人负担。LOcALhOst促使其节约用水的功效。 (4)征税对象。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使用过的水资源。各个纳税人应当按照开采或者消费的水资源的数量来缴纳相应的水资源税,体现了税收量能课征、公平税负的原则。 (5)征税主体。按照资源税法的规定,水资源税作为全国的地方性税种,其征税主体应当为各地的地方税务局,水资源费改成水资源税的形式征收后,征收主体理应由原来的水利部门变为现行的地税部门。这主要是为了规范水费的征收程序,有效划分税费的征收权。充分保证了水资源税的专款专用。同时,地税部门征收水资源税还有利于把征收的税款用于本地水资源的研究、开发与保护。能够有效体现税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功效。 (6)征税环节。我国的水资源税应当开发和消费两个环节分别计征。在开发环节计征水资源税能够很好的做到源头课征。体现税负的公平性。在消费环节计征体现了“谁使用,谁负担”的征收原则。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消费环节课征仅限于初次消费,二次及以后的消费无需重复征收水资源税。以纯净水为例,在生产环节生产厂家已经就使用过的水资源缴纳了水资源税,二消费者购买纯净水则属于二次消费的环节。无需重复纳税。 (7)减免税。由于开征水资源税的目的在于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因此在设计水资源税制时应当设置一定的减免税条件。以达到调整极差收益、公平税负的效果。综合考虑当前我国的用水现状。可以设置一下几个减免税条件; ①对于农村农民的生活用水,家畜家禽的养殖用水以及农田山林的灌溉用水可以给予免税;②针对城市绿化等公益性项目的用水可以给予免税;③对于循环利用的污水可以给予免税优惠;④高等学校的师生生活用水可以给予适当的减免税优惠;⑤对于使用节水设备的企业可以给予低税率的税收优惠。 4 结论 以上针对我国水资源的现状、开征水资源税面临的挑战。水资源税与资源税的关系。水资源税的税制要素设计等三个方面对我国开征水资源税进行了理论上的简要分析,总体上讲,虽然目前在我国开征水资源税的条件和时机尚不成熟,然而,在理论上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并随着不久后开征水资源税试点工作的全面开展。相信水资源税在我国的全面开征指日可待。以达到水资源税优化水资源配置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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