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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失地农民合法权益保护的现实途径探讨——以防城港市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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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失地农民合法权益保护的现实途径探讨——以防城港市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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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务院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企业不多,能提供的就业岗位很少;是在政策层面,2004年起国家开始要求“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并为他们提供社会保障”,但相关部门配套文件尚未下发,地方政府还无法出台具体操作办法。 三、新形势下防城港市对失地农民合法权益保护的探索和实践 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企业,均要安排相应数量的岗位供被征地农民就业。截至 2009年6月15日,已举办了30期技能培训班,培训 2926人,培训后转移就业 2133人; 共安排 391个公益性就业岗位,以供失地农民就业。 四、总结与展望 防城港市全面落实对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实现了“文明征地、和谐搬迁”,征地工作进展顺利,确保了项 目建设的需要 ,同时失地农民心态平和,无过激行为,社会和谐稳定,得到广西区内外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自2008年以来 ,中纪委、全国及 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常委等多次组团到防城港视察 ,均给予了充分肯定。防城港市通过严格执行征地程序,同步解决居住安置、社会保障、发展就业等 3方面核心问题,全方位保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是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对各地保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就目前而言,现行模式基本能实现“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目标要求,但是从推进城市化、实现小康社会战略目标来看 ,对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还需要考虑以下权益: (1)失地农民参与分配土地征收转用后的土地增值收益。从社会公正角度看,土地征收转用后的巨额增值收益不加以公平分配不符合社会正义原则,失地农民有权力获得农地转用后的相当部分增值收益。LOcaLHOSt在目前事实上还是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下,属于农民部分的土地转用“涨价”是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 (2)提供终身就业培训。在享受社会保障基金的基础上,劳动力应持续获得就业培训的机会,培训的技能应多样化和专业化,以保证失地农民不问断就业,生活水平持续有所提高,和谐融入到城市中。 (3)加强对失地农民保障立法。随着时间的推移,失地农民人数会越来越多,将形成一个新的阶层,对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将产生巨大影响。国家应为失地农民立法,在法律层面上固定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教育培训机会以及救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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