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年来,市管县财政体制暴露出来了弊端,将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制推向了风口浪尖。本文主要通过分析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结合部分省份实行省直管县试点情况,进而提出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和意见。 【关键词】省直管县 财政体制 改革 2009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省直接管理县(以下简称“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总体目标,即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该《意见》为下一步的财政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一、现行市管县财政体制存在的弊端 我国目前实行的“市管县”体制是1983年以来逐渐形成的,当时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即地区行政公署,实质上并不是一级政府。1983年,国务院提出,让这个派出机构与区域内的一座中心城市机构进行合并,利用中心城市的优势地位拉动所辖县的企业脱困情况下,市级政府的市本位倾向日益增强,县域财富向城市日趋集中,很多城市事实上成为县域经济的“抽水机”。而在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和分税制度下,地级市为了中心城市的发展,往往截留所辖县的资金,导致城乡差距越拉越大。另一方面,当年相当一部分中心城市并非是由于经济发展论坛,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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