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利用关联方交易会形成一种更加复杂、更加隐蔽的利润操纵方式。文章以制造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了不同规模关联方交易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并进行了比较,指出了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应当关注的事项。
【关键词】 上市公司; 关联方交易; 每股收益
为了揭示关联方交易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笔者对2008年深沪两市(a股)股本在5—10亿元的25家不同规模的制造业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交易进行了统计,从其交易类型与交易货币量方面进行了分析、比较了不同规模关联方交易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选择股本为5—10亿元的制造业上市公司,是因为这些制造业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方交易相对较多,对公司业绩影响比较显著,选择同行业公司是为了尽可能地排除因行业因素和股本规模对研究结果的影响。
一、2008年制造业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的企业,分析其关联方交易中是否存在操纵利润以及侵吞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不同规模公司的关联方交易与其业绩相关分析
2008年样本公司的数据统计表明上市公司关联方的交易规模与其业绩正相关。据前表数据计算,关联方交易总额为2亿元到10亿元的上市公司其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为0.38;关联方交易总额为2亿元到10亿元的上市公司其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为0.16;关联方交易总额为2亿元以下的上市公司其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为0.11。可见,关联方交易规模不同的上市公司,其每股收益与关联方交易的规模是成正比的。loCalHOsT所以,考核上市公司的业绩时,应关注其关联方交易发生的规模,充分认知关联方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业绩产生的重大影响。
对于高业绩指标每股收益考核时,首先要判断其中是否有非公允的关联方交易形成的利润,如果剔除了非公允的关联方交易后,企业的业绩形成亏损或微利时,那么该上市公司就很可能存在利用关联方交易来粉饰业绩的可能。比如锦龙股份,2007年初锦龙股份大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将其所持东莞市金舜房地产公司51%的股权转让给锦龙股份二股东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同年3月份,荣富实业有限公司又将这部分股权转让给锦龙股份,而2008年底,锦龙股份又决定将这部分股权转让给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这相当于经过不到两年时间,锦龙股份大股东又将这部分股权买回来,而这次的股权转让却给锦龙股份带来了1 314.99万元的利润,直接使锦龙股份避免了st的命运。所以在关注上市公司业绩时还要关注其关联方交易发生的合理性,以鉴别其业绩的真实性。
上市公司的业绩牵动着无数社会公众的利益,特别是那些中小投资者,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利益,应当更加关注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上市公司有时可能会为了避免“st”或“pt”而利用关联方交易对利润进行粉饰,这不但掠夺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是对法律的漠视,所以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尤其是对其关联方交易的监管,防止其通过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李端生.关联方交易会计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 南方,徐刚.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的主要形式及其影响[j].上市公司,2000(9).
[4] 陈少华.防范企业会计信息舞弊的综合对策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5] 李端生.关联方概念探析[j].会计之友,2005(8).
[6] 2006年,2007年,2008年上市公司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