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由于企业负债处理上也有区别,表现在:放弃债权、预计负债、借款费用、应缴增值税等方面。本文就企业负债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差异作一比较,剖析其差异的原因,并提出差异协调的建议。
【关键词】 负债; 差异; 会计与税法
在企业在面临不确定因素下作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
(二)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税法的法定性原则的差异影响
“实质重于形式”是一项会计核算原则。该原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具体而言,如果交易或事项的实质与其法律形式不一致时,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其经济实质而不是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由于税法的法定性原则和会计制度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存在,使得按会计准则计算的负债与按税法计算的负债之间也产生了较大的差异。
三、企业负债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差异的协调
既然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规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存在着不一致、不协调的地方,而且这种差异不可能消除,我们就要弄清差异所在,在实际工作中协调好会计与税法的关系,并积极研究和采取措施,尽可能地缩小这种差异。
(一)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规定能一致的应当尽可能一致
国家财政分配的基本原则是处理好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的利益,而这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对立的统一。lOcAlHost税收是国家财政分配的主要形式。考虑到经济决定税收,从长远来讲,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应当是一致的,这就决定了企业会计与税收法规能够一致的地方应尽量保持一致。
(二)企业负债会计处理尽可能采用与税收制度相一致的会计政策与方法
这样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纳税调整,以减轻纳税人财务核算成本和降低征纳双方遵从税法的成本。会计政策是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留给企业选择的余地越来越大,选择的空间也越来越大,应改善可能与税收制度相一致,以减少不必要的纳税调整。
(三)税法中有些政策急待明确
如会计准则遵循谨慎性原则,规定了可以计提预计负债,税收政策应从保护税本,降低投资风险,刺激投资欲望出发予以确认,但为了防止企业过度谨慎,税法应明确其计提比例,以保证国家税源不流失。因此,笔者建议:一是对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已有规定,而税法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税法应及时作出规定;二是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会不断地出现一些新的经济情况,会计准则和税法都应该及时作出必要的反应;三是对能预见的经济事项,会计准则和税法也应该在能预见的情况下,作出相应的规定。同时,建议企业所得税法可实行“宽进严出”的原则,即对继续经营的企业和新开办的企业,在课税对象的计算上从宽规定,而对结业清算或分立、改组、合并的企业从严核实,把企业遵循谨慎性原则而稳健运行的增值所得,于企业结业时征足所得税。这样,既有利于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统一,增强投资者的经营信心,也有利于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的收入与分配关系,保证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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