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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问题初探————结合中国实际对刘易斯模型的新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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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问题初探————结合中国实际对刘易斯模型的新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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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于上述认识,刘易斯模型应该进行一定的修改和补充,具体参见图2。 如图2所示,曲线ww1表示城市企业等,其余的有正规编制的政府及事业单位,以及规模大的公司企业等均属于城市正规部门。由于流出的农民绝大部分在城市的非正规部门就业,从事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造成农民工本人难以通过工作获得知识、技能等的提高,雇用他们的部门也难以走上依靠技术进步发展的道路,容易形成低素质一低成本,低成本一低素质的恶性循环。刘易斯模型没有对剩余劳动力的流向部门进行具体界定,在应用该模型时,也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分析。 (二)由我国劳动力特殊性决定的回流性分析 劳动力要成为商品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劳动者必须具有人身自由,能够自由地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第二,劳动者必须一无所有,丧失了一切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维持生活。按照马克思的这种说法,我国的劳动力又具有本国的特点,大部分的劳动者都能满足拥有人身自由的条件,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都由人民所有,劳动者掌握一定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支配权,比如在农村,农民就拥有一部分土地的使用及收益权,目前的政策还不允许自由转让土地,与此同时,我国的一些用人单位也存在着市场化运作、非市场化及半市场化的运作方式,这就使得我国劳动力呈现出半商品性的特点,劳动力夹在商品和非商品之间,可以互相进行相对自由的转换。loCaLHost这种半商品性决定了我国的农村劳动力与土地有着比较强的粘性或依附性,由于土地的巨大吸纳性及我国特殊的土地政策,造成了流出的农民工很容易发生回流。 与此同时,劳动力受到人思想的支配,同人紧密联系在一起,会做出更加理性的选择或者说是一种趋利性选择。如果出卖劳动力商品时自身价值得不到体现,在理性选择的支配下,劳动者不会选择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维持生活,而是用自己的劳动力为自己的打工,这样劳动力就会转换成非商品,从而减少了劳动力的现实供给。加上近几年政府加强了对农业和农村的扶持工作,进行了行之有效的税费体制改革。在三农政策的积极作用下,农产品价格不断上涨,农民的收入开始稳步增长,使从事农业生产重新变得有利可图,许多农民不再外出务工,而选择在家务农,这样便使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回流性更加明显。由我国劳动力特殊性决定的回流性也更加丰富了刘易斯的农村~城市人口流动模型。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有上述特殊性,才会使刘易斯模型在中国的适用有其特殊条件。任何一个模型也不是适用所有情况的通用模型,必须结合所要分析问题的实际进行修正,才能显现出其理论光辉,因此,探索经典模型在新时代、新背景下的应用对变化中的实践会有更明确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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