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受政府多方制约。中国行业协会的性质地位、职能不明确。法制不健全,管理体制与关系不顺,行政化倾向较重,结构不合理,自身建设不到位等等,严重影响了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使其应有的职能无法发挥。
2.2不应诉或应诉不力
在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例中,约有50%的案件无企业应诉,对方即可采用“最佳可获得信息原则”,利用对其更有利的数据判反倾销成立。迫使中国退出该市场。早在1974年,中国外经贸部就颁布了《关于中国出口产品在国外反倾销案件的应诉规定》规定了出口商与生产商应积极应诉,不参加国外的反倾销案件的要通报批评。取消其部分或全部的外贸经营权并处以罚款。而且。鉴于应诉情况并不理想。1997年外经贸部又颁布了《关于加强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的通知》,但中国企业仍不乏不应诉的情况。由于各种原因,如无力支付高额的律师费用,不懂反倾销的运行机制和法规,不重视受到反倾销调查的市场或希望坐享其成、借助其他企业的应诉保住自己的出口市场等原因拒绝应诉或不积极应诉。所以中国反倾销案80%以失败告终,这样的结果不仅引发高比例倾销案成立的裁定,还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进口国企业不断运用反倾销手段对中国施压。
2.3中国企业的出口策略
中国经济体制转型期间,各行业生产水平得到了飞速发展但大部分仍集中在投入少、见效快、科技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的产品。由于中国资源相对丰富,劳动力价格低廉,具有比较优势因此产品成本价格相对较低,较易进入国际市场,但由于国家政策指引不够,重复生产现象突出,造成国内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低价竞销现象普遍存在。lOcalhOSt并且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商品出口主要集中在西欧和北美,市场过于集中,导致一旦被提起反倾销,商品便又集中涌向另一个国家,因而造成该商品连续被提起反倾销。
2.4中国对反倾销的预警机制不完善
应当说,中国目前已在一定程度上初步建立了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位一体的反倾销预警机制。这使得中国企业在外国欲提起反倾销调查前,事先获得信息并做好准备,同时又可把部分尚未提起的反倾销调查“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减轻反倾销对我国出口造成的压力。然而中国的反倾销预警机制虽已初见成效,但目前仍很不完善,大部分企业还是等到外国已经立案进行调查后才仓促应诉。与此相对应的一个尴尬事实是,中国企业应诉反倾销的胜诉率只有35.7%,在全球排名倒数第2。因此,必须尽快完善中国的反倾销预警机制。
2.5中国反倾销企业甚至对于什么是反倾销都一无所知,常常被国际诉讼吓倒,自动放弃应诉的权利,给竞争对手打压中国企业以可乘之机。拒绝应诉等于“不战而降”,起诉国将根据中在西欧和北美,市场过于集中,导致一旦被提起反倾销,商品便又集中涌向另一个国家,因而造成该商品连续被提起反倾销。
3.3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
企业应该立足全球竞争来制定对外经营战略。人世后企业面临的国际国内的环境已经完全发生了变化,如果不转变观念,重新调整产品出el策略,必然会被市场所抛弃。
(1)加大产品科技含量,实行多元化出el战略,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集约化转变和升级,转变到通过高质量和适当价格扩大出口,扩大市场份额,这是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根本途径。
(2)进行品牌营销,发展多元化竞争优势。全球竞争将是品牌的竞争。中国出el企业大多缺乏对国际市场的深入调研和总体把握,单纯依赖低价策略打入国际市场的居多。今后应该是更注重品牌营销,全面提升企业的形象。
(3)实施“走出去战略”,变产品销地为产地。这是提高和强化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反倾销的主动方式应是到有关国家和地区投资建厂,在当地生产、在当地销售,这样既能有效避免反倾销税的征收,又很好地提升了企业的国际形象。
(4)以多元化的市场替代单一市场的出el,以多样化商品替代少数几种主要商品出el数量的扩大,在巩固和提高现有国际市场的前提下加强对东欧、非洲、拉美、独联体等市场的开拓,这样可以避免短期内出el的增长速度与绝对数量增加而造成的倾销侵害。
3.4加快建立反倾销的预警机制
成熟的反倾销预警机制至少有2个方面的作用:①可以对目标国提出的反倾销投诉的可能性进行预测,避免被反倾销。②可利用此平台让国内企业更清晰地了解海外市场情况,确定出el价格,为企业最大限度地获得应有的利润。为此需要国内企业提高对反倾销的认识,认真吸取遭受反倾销打击的教训,建立起内部的预警机制,以避免恶性竞争。同时还需要行业协会发挥更积极、主动的作用,特别是要协调国内同行的利益,对某些企业的恶性竞争行为及时发出警告,避免国内某些厂商在短期内出el激增。密切跟踪国内的市场、产品价格和同行业紧密度,并根据变化协助国内企业及时做出调整。
3.5加快高级专门反倾销人才的培养
国际竞争是人才的竞争。由于中国缺乏应诉国外反倾销方面的高级人才,严重影响了中国企业反倾销的能力。反倾销应诉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它要求必须具备经济学、法学、会计学等方面的知识。而目前这恰恰是中国律师队伍的薄弱环节。因此,一方面,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名牌综合性大学、研究机构等各有关方面要重视综合人才的培养,给他们以机会参与反倾销工作,既可以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的知识,又可以在实践中找出不足。另一方面,可以把一批长期从事反倾销工作的人才派到国外去学习,学习和掌握国外反倾销的一些法律法规、通行惯例、应诉技巧等方面的知识,提高中国反倾销的应诉能力。
另外,中国还亟待建立反倾销会计保护机制。从近几年中国企业参与反倾销应诉经验看,会计工作做得好坏,往往是决定应诉成功与否的关键性因素之一。产品的价格最终被如何认定,关键是要看企业财务报表、财务凭证等。目前中国反倾销会计工作才刚刚起步,有能力提供反倾销调查专业服务的国内中介机构十分有限,反倾销会计人才还很匮乏。需要尽早建立反倾销会计保护机制,提高中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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