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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融资制度变迁:回顾与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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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融资制度变迁:回顾与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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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信用社职工、乡村干部等均可参与人股,股权开始有所分散。允许各地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即:在企业来对待,采取了与信用社性质相背离的政策措施,如在税费的缴纳上,农村信用社长期与国有商业银行交纳同等的税费。 3.不良资产的化解与利率政策的重新安排。在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之后,农村信用合作社被迫承担了由农业银行强制划转的大量高风险贷款,形成数额巨大的待处理亏损,农村信用社长期处在不公平的竞争地位。2003年,人民银行开始对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采取相关手段以解决不良资产问题:一是由人民银行按照2002年底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安排专项再贷款,此种贷款利率按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利率减半,期限根据试点地区的情况而定;二是由人民银行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用于置换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据官方统计资料和有关文件,在利率安排上,开始实行更加灵活的利率政策:在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方,允许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灵活浮动,贷款利率可在基准贷款利率的1倍至2倍范围内浮动。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不上浮,风险较大的可小幅上浮,对受灾地区的农户贷款,还可适当下浮。 五、现阶段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主要融资制度安排——农户小额信贷 农户小额信贷是农村信用合作社专门针对农户贷款的金融产品,也是现今专门针对农户设计的贷款制度。为了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2001年,国家以农村信用社为载体,专门针对农户制定了小额信用的信贷政策。lOcaLhoST该信贷政策的核心内容是:(1)对一般性种养殖业的资金需求,原则上应采取小额信用贷款的方式解决,不需要抵押担保,贷款额度根据实际情况而定;(2)对超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限额而借款者又无法提供有效抵押担保的农户贷款,信用社可采取联保贷款的方式。对市场风险较大、贷款额度较大的资金需求,应按《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执行;(3)建立信用评定制度、完善农户征信建设是小额信用贷款发放的制度保证。为此,人民银行自上而下推动信用社进行了全国整齐划一的信用建设,作为发放农户贷款的前提和标准;(4)为增强信贷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信用社对信贷人员发放、管理和回收农户贷款制定了责任目标,将农户贷款的发放量、发放户数和回收率等指标分解落实到每一位信贷员,并以此来考核信贷员的绩效;(5)在期限与利率方面,规定贷款周期原则上不能超过1年,利率则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 六、简短评价 1.农村信用社农户融资制度变迁是典型的由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且变迁的“路径依赖”明显。我国是一个有着长期集权且农村金融市场较为落后的国家,在这种情势下,农户融资制度的变迁理所当然地由最高权力中心——国家来决定和实施,这使得农户融资制度的每一次变迁均是自上而下的政府强制性行为,体现的是“司法中心主义”,满足的是强势利益集团——城市工商企业的利益。换言之,强势利益集团的目标函数代替了作为公平与效率代表的政府的目标函数,因此针对农户的融资制度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善,变迁流于形式且浅表化。也正因为如此,最高权力中心“过去的选择决定了现在的选择”,因此针对农村信用社的每一次制度变革无不深受既往制度安排的左右和限制,政府便理所当然地陷入了特有的路径依赖而难以摆脱。 2.农村信用社融资制度变迁的目的是为了配合城市融资制度的商业化改革,忽视了农村与农民的客观现实。政府力图使农村信用合作社恢复合作性质,但却流于形式和口号,没有给予和创造适合合作金融生存的制度环境,致使信用社在经营过程中既无力与其他商业银行竞争城市融资业务,又不愿坚守农村金融市场,更不愿与农户发生零售信贷业务,最终结果是农户的正式融资渠道受阻。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又采取强制手段,在农村信用社广泛推广整齐划一的小额信贷制度,从制度供给的表象形式来看,农户的融资渠道有了制度保证,但农村金融特有的制度特征却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农户融资制度的安排没有与城市工商业融资制度安排区别开来,过多地强调现代融资制度在农村的推进,强调农户的被动适应,而忽视了农户、农村的基本特征。作为权力中心的最高决策层。 虽然以小额信贷等“窗口指导”方式努力矫正农村扭曲的金融资源配置,但由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目标函数与政府的目标函数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对窗口指导缺乏实施的动力机制,这为农户融资制度供求的偏离埋下了隐患,农户融资的现实也印证了这一结论。 3.农村信用合作社“内部人控制”现象没有得到根本纠正。导致这一现象长期存在的原因是:第一,初始产权的行政命令色彩体现的是政府的意图而非入股社员的意愿,农户社员从一开始就被排斥在外,既没有兴趣关心自身的权益,也无法享有社员的权益,不能承担应有的义务;第二,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户收入的逐渐提高,农民入股的动机更多的是为了获得融资的便利,农民社员极少关心信用社的经营业绩,农民社员将自己的投票权拱手让给了信用社的“内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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