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西部地区 农村经纪人 社会资本
论文摘要:当前,我国西部地区农村经纪人队伍还不能满足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从社会资本角度来探讨西部地区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问题,可以在一个新的视野中思考从“信任”“网络”及“规则”等三个途径来进一步培育和发展西部地区农村经纪人队伍。
农村经纪人是活跃在农村经济领域,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农产品产加销中介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我国西部地区农业发展较为缓慢,市场经济发展也相对滞后,农村经纪人对西部地区农业发展尤其重要。本文以社会资本为切入点,关注在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过程中的社会资本现状,从而进一步探讨通过社会资本投资来促进西部地区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
一、社会资本与西部地区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的内在联系
社会资本是指能够通过协调的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的信任、规则和网络等三种要素“。由于社会资本理论能够提供一个可供广泛讨论的研究视角,兼之其本身所具有的通适性,近年来,它被应用到越来越多的实践活动中。本文主要从“信任”、“网络”以及“规则”等三个维度来考量西部地区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的社会资本,从而探讨促进西部地区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的新途径。
(一)“信任”是农村经纪人中介活动的基本前提在市场信息不对称前提下,农村经纪人作为促成市场交易的中介者,关键在于利用经纪人所拥有的各种资源,协调“买卖”行为,促成交易达成。在此过程中,买卖双方对农村经纪人的信任程度是交易顺利完成的关键。也就是说,对于农村经纪人这样一个中介者的角色而言,是否具有广泛的信任关系,较高的信任度与口碑,直接决定了他们在交易过程中的协调活动能否顺利进行,也影响着交易成本与交易效率的高低。lOcaLHOST因此,“信任”是农村经纪人中介活动的基本前提。
(二)“网络”是农村经纪人中介活动的组织基础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农业领域交易行为日趋复杂,许多涉农行业的联系也愈加紧密。这意味着现代农业发展使得农村市场呈现出各生产环节、各行业互动的网络化发展趋势。与此相适应的是,需要有足够数量、相互协调的农村经纪人担当农村经济交易网络中的联结点。农村经纪人之间形成的跨行业、跨区域、多渠道的相互协作网络是活跃农村经济、促成市场交易的组织基础。
(三)“规则”是农村经纪人中介活动的制度保障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农村经纪人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中介主体,其行为必须在相应的规则框架内进行。完善的制度可以限制农村经纪人因片面求取佣金而发生的违法违规活动,引导农村经纪人进行诚信经营,更为重要的是,良好的制度环境可以培育和发展一个庞大的高素质农村经纪人队伍,使得农村经济得到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西部地区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的社会资本现状分析
(一)信任范围狭窄,信誉度比较低西部地区乡村社会中传统文化氛围还较为浓厚,乡村人际关系在很多欠发达地区还是以血缘联系为主,往往以宗族血缘作为群体活动的边界。血缘边界以内有着较高的信任关系,而对边界外人员的信任则大打折扣。很多农村经纪人其实最开始也是由那些家族内头脑灵活、精明能干的人组织族内亲戚的农产品交易开始的。因此,农村经纪人的信任范围往往局限于家族内部,对于血缘范围外的“外人”便以利润最大化为处事原则,有时难免一些损人利己的行为发生,时间一长,血缘内外市场交易中的猜忌怀疑、互不信任逐渐增多,很多农村经纪人的信誉度便越来越低了。
此外,一些农村经纪人在市场活动中片面追求利益,有时连血缘亲情也不顾了,不讲职业道德,为了争客户抢市场而不择手段,搞不正当竞争,甚至有少数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失信于买卖双方,严重侵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经纪人的形象,制约了农村经纪人队伍的健康发展。
(二)网络化程度低,经营范围有限近年来,西部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速度日益加快,农产品深加工以及新品种、新技术的出现带来了新的市场契机。相关行业生产及交换领域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农村市场交易网络正在形成。相比之下,农村经纪人队伍的规模与蓬勃发展的农村市场形成了巨大反差,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以云南西双版纳州为例,截止2008年,全州竞只有1户在工商局注册的经纪人]。当然,在实际交易中的无证经纪人数量远远不止此。但是,有限的农村经纪人队伍确实成为了制约西部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
再者,如上所述,西部地区农村经纪人信任范围较窄,加之本身缺乏专业素养,协作意识差,很难形成跨区域、跨行业的网络化交易平台。从当前情况来看,大多数地方的农村经纪人还处于“家庭单干型”、“松散型”等单打独斗的状态。各自仅限于自己所处的某乡或某村,靠着单一农产品的经营来“小富即安”。新技术、新行业缺乏相应的农村经纪人提供中介服务。总之,不能形成组织化发展的相互协作的经纪人交易网络,是当前西部地区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制度供给不足,行业缺乏规范西部地区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起步较晚,相关制度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目前主要管理制度是国家工商总局2004年颁布实施的《纪人管理办法》,其内容较为笼统,在农村经纪人具体问题的指导性上不够详尽,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此外,各地政府有一些相应的地方性行政规章,对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有~定促进作用,但是内容各有侧重,适用性有限,缺乏法律效力,还不能较好地适应农村经纪人队伍的发展需要。从西部地区农村经纪人队伍的发展来看,现行制度设计主要缺乏农村经纪人的专门立法,同时对于农村经纪人的权利义务规定、组织建立与发展、资金筹集、信用规定以及相应的保险救济等方面配套制度都比较缺乏。由于缺乏相应制度安排,西部地区农村市场交易中的中介者很多都没有经纪人执照,存在很多单打独斗的“散兵游勇”和类似于旧式经营中的掮客。这些现象又使得行业不规范行为增多,加剧了市场主体间的不信任,从而影响农村经纪人整体形象,阻碍农村经纪人的有序发展。
三、加大社会资本投资力度,促进西部地区农村经纪人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