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民族法与民族法学的几个基本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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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民族法与民族法学的几个基本问题
我国的民族法随着我国法制发展进程已经基本形成,以民族法作为其研究对象的民族法学应运而生并呈现出方兴未艾的趋势。目前,对民族法与民族法学的一些基本问题,如民族法的定义、民族法的法律渊源、民族法学研究对象的范围和路径、民族法学的学科价值等,有些学者有所论及,但在认识上还莫衷一是。笔者拟对上述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关于民族法的定义 民族法的定义问题既是民族法学的基本问题,又是民族法制建设的首要问题。必须准确地界定民族法的定义,才能为民族法学学科的建立和进一步完善民族法制建设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笔者认为,民族法的定义既应反映其作为法的基本属性又应反映其不同于其他法的特性,同时,还应明确不同语境下的民族法概念的含义。学界对民族法的定义非常重视,定义较多,但迄今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这些定义角度不同,各有千秋,也各有不足。有的反映了民族法的属性但忽略了其特性,有的过于笼统,有的却过于琐细,有的甚至以偏概全。这些定义的共同缺陷,是定义者没有明确其定义的是广义的民族法概念还是狭义的民族法概念。试举几例分析: 定义一:民族法“指国家或其授权机关制定和认可的,调整民族之间以及国家与民族地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该定义从民族法的立法研究角度明确了民族法的立法主体是国家及其授权立法的机关,立法的方式有制定和认可。但是,该定义对民族法调整的法律关系范围界定得过于狭小,将民族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仅限于调整民族之间以及国家与民族地区之间的关系。wwW.YBasK.cOM笔者认为民族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不仅限于此,还要包括民族地区和非民族地区之间、不同民族地区之间、各民族成员之间和不同民族成员之间的关系。因此,凡可适用法律调整的民族关系和适用法律方法解决的民族问题都应属于民族法调整的范围。 定义二:民族法“指专门调整和处理国内民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多民族国家调整国内民族关系、管理民族事务的普遍而又重要的方式”。该定义使人产生这样的认识,似乎只有那些专门调整民族关系的法律才是民族法。其实,调整民族关系的法律还要包括那些含有调整这类关系的条款或规定的其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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