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民族法与民族法学的几个基本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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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关调整民族关系的法律和制度;研究我国56个民族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各有特色的法律和制度,包括法文化和习惯法。徐中起教授认为:“我们如果不研究这些内容丰富的民族法,就很难写出一部能概括各民族历史的中国法律演进史,也难以丰富法的基本理论,完善对法律的总体认识。”徐教授这里所说的民族法也是广义的民族法概念,即民族法学的研究对象应是广义的民族法。此外,从比较、参照、借鉴和吸取经验教训的角度,我国民族法学还应研究世界各多民族国家调整其民族关系的法律和制度,以及国际社会有关解决民族问题的共同标准——国际法中解决民族问题和调整民族关系,尤其是保护民族权利的原则、规则和制度。 因此,笔者以为,不妨将我国现行民族法称之为我国民族法学研究的核心对象,由此派生出的上述其他研究对象,可称之为我国民族法学研究的外围对象。研究外围对象是为研究核心对象服务的,是为了完善和发展我国现行民族法,从而实现我国民族法学的研究目的和学科价值。 我国民族法学的研究路径有别于其他法学学科的研究路径,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是其研究对象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具有民族特点这个特殊性决定的。因此,其研究路径有二:(1)以法学研究作为路径进入该领域的研究;(2)以人类学、民族学或社会学研究作为路径进入该领域的研究。如果我们以法学研究作为路径进入民族法学的研究,法学研究的方法就是民族法学研究的一般方法,人类学、民族学或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则是民族法学研究的特殊方法。反之亦然。从法学视角提出框架结构的民族法学应属于法学学科,侧重调整民族关系的法律和制度的研究,人类学、民族学或社会学的研究则是一种背景研究。从人类学、民族学或社会学视角提出框架结构的法人类学、法民族学或法社会学应属于人类学、民族学或社会学学科,侧重研究人类或民族的法的文化及其民族特性,法学研究则成为其背景研究。 既然认为民族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那么,民族法学的研究应采用法学的研究方法作为一般方法,借助人类学、民族学或社会学研究的方法作为特别方法。四、关于民族法学的学科价值 民族法学的学科价值指民族法学的作用或功能。关于民族法学的学科价值,鲜有人论及, 即使有也只是触及一点未及其余,如有学者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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