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平民化,投资者的机构化,交易方式的创新化,监管制度的高效化这五项原则。
在后创业板时代,大力发展股票场外交易市场无疑将是推进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建设的最重要任务。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企业,市场规模较小,投资风险较高,流动性较差,完全采用竞价交易机制相对场内市场而言可能导致证券价格的背离和市场流动性较差,影响市场的稳定,带来更大的风险,因而,引入做市商制度将能够更加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
事实上,早在2001年,做市商制度即被引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在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以场外市场为主要组织形式的发展思路指导下,运行8年来,做市商制度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功:做市商数量从最初的9家增加至目前的17家,类型也由单一的商业银行扩展到证券公司,同时报价量和成交量也在不断增长,报价价差逐渐缩小,做市报价已成为市场价格的重要导向,对提高市场流动性和推动银行问市场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圈这些均将为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做市商制度引入和完善提供宝贵的经验。
但做市商制度也不是十全十美的,其最大的缺陷之一,就在于做市商利用其所处的信息不对称的做市的优势地位,侵害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无论是传统的垄断性做市商制度还是竞争性做市商制度,该缺陷都是难以完全避免的。为了克服这一缺陷,除韩国的科斯达克市场之外,其他主要场外交易市场目前均实行做市商制度和竞价制度相结合的混合做市商制度。这是因为,混合型做市商制度通过其竞价交易机制抑制了传统做市商制度对投资者权益的侵害,同时,它又通过竞争性做市商制度弥补了竞价交易制度下可能发生的流动性不足、特别是大宗交易困难的缺陷。locaLhosT
五、监管制度的高效化
场外交易市场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不同,在该市场上柜交易的主要是中小企业,因此,为了降低中小企业的上柜成本,确保场外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行,就必须建立一个高效率、低成本的监管体系。这个监管体系之所以是高效率的,是因为场外交易涉及的企业众多、地域广泛,并且发行公司规模小、交易量分散;这个监管体系之所以是低成本的,是考虑到参与场外交易的主体是中小企业,而任何加大人力成本的行政监管都会导致中小企业交易成本的增加,从而会降低场外交易市场对它们的吸引力。嘲因而,对场外交易市场的监管应当特别注重行业自律作用的充分发挥,采取以各交易所、做市商、同业协会制定同业公约进行行业自律为主,以行政监管为辅的非集中监管模式,以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我国目前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从一开始就强调了证券业协会的监管地位,到目前为止,该系统的监管仍然采取以证券业协会为主导的自律监管为主,证券业协会制定了几乎所有的该市场的业务规则和管理办法,在其制定的《股份转让办法》中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法履行自律性管理职责,对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进行监督管理。《报价转让办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协会依法履行自律性管理职责,对证券公司报价转让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因此,为了保持场外交易市场发展的一贯性,减少改革的成本,同时也为了与国际惯例保持一致,场外交易市场应当仍然延续以证券业协会监管为主的监管体系。
当然,在对场外交易市场以自律管理为主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政府监管作用的发挥,作为我国未来股票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与沪深交易所市场存在着功能上的统一和逻辑上的联系,理应由同一政府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对其行使监管职能。2008年,中编办正式批复证监会成立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正是对该思路的回应。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场外交易市场监管机构的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应当要注意明确分工、各司其责,保证对市场监管的公正有效。具体来说。证监会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行政监管机关应当对场外市场以间接、宏观管理为主,而不能像对待我国目前交易所市场那样,监管涉及方方面面,不分巨细,包罗万象,而证券业协会才是场外交易市场中的最直接和最主要的监管机构,其应当在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对证券市场进行具体、直接监管。